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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6-06 成文日期:
信息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查工作细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查工作细则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6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311日 国务院第373号令发布,根据2009124日国务院第549号令《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3.《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 2014年9月5国家质检总局颁布。 

  4.《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2013年1月16国家质检总局颁布 

  5.《压力管道使用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2009年8月31国家质检总局颁布。 

  6.《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200958国家质检总局颁布。 

  7.《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_Q5001-2009) 2009年8月31国家质检总局颁布。 

  9.《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200149日公布。 

   二、审查环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查分为四个环节,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和发证。 

   三、审查内容 

  申请单位准备以下资料,向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一)锅炉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 

  3.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 

  4.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7.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8.符合《锅炉安全家技术监察规程》中1.4.4条范围内的D级汽水两用锅炉,仅需要提供第14项规定的资料。 

 (二)压力容器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 

  3.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 

  4.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监督检验的) 

  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6.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7.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行走部分行驶证 

  8.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三)压力管道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 

  4.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 

  5.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电梯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五)起重机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4.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四、审查要点 

  申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与原件一致,准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仅对登记的设备有效,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2.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