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0932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民族宗教局 文号: 天民宗发﹝2018﹞28号
发布日期: 2018-05-15 成文日期: 2018-05-06
信息名称: 天祝县第15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天祝县第15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8年,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统线部、市民宗委《关于做好全省第15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族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中国梦”为目标,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奋力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为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幸福美好新天祝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动员部署。一是认真组织收看全省第15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视频动员大会。5月7日,省民委组织召开全省第15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视频动员大会,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安排部署。届时,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天各单位收看启动大会视频。随后,各乡镇、有关部门专题传达会议精神,对宣传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工作。二是认真组织收看“富民兴陇”大讲堂民族工作专题讲座。三是认真组织举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三下乡”活动。5月中旬,在打柴沟镇举办全县第15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三下乡”服务活动。 

  (二)营造创建氛围。一是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设“民族团结宣传月”专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二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广大干部群众发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信息。三是在县城各主干道悬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牌标语。四是各乡镇、各部门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并在路口、路段、广场、公园及城镇醒目地方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固定宣传牌、文化墙绘,设置民俗文化宣传街、宣传广场。乡镇(街道)、村(社区)、寺院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或橱窗,推进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品、宣传画进居民楼、进家庭。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大局意识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在全社会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共识。 

  (三)示范创建引领。一是落实《天祝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目标任务。按照《方案》目标任务分解,完成分配的年度目标任务。积极做好省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示范家庭、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推荐上报工作。二是继续做好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试点推进工作,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工作,推进全县民族语文和古籍整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校园团结教育。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贯穿于教书育人各环节和全过程,全面提升师生政治思想素质,强化中华民族“一家亲”意识。一是在初高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兴趣小组、主题班会、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开展民族基本知识、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融入中小学课堂教学,开设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二是在小学(幼儿园),要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在小学开展“立德育苗”教育活动和“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爱我中华”和“中华民族一家亲”启蒙教育,增强少数民族学生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 

  (五) 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集中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天祝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二是深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进寺庙”和“法规入脑、寺规入心”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宗教界人士整体素质、提升宗教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以及服务信教群众的能力。三是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开展“送温暖、送技术、送信息”等活动。 

  (六)服务流动人口。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和输入地沟通协作机制,制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劳动就业、医疗保障、子女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加强与县外的信息交流,不定期对本地区民族关系、社会稳定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动态进行分析研判,提高信息共享和联动预警处置能力。 

  (七)群众权益保障。加大力度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传统节日、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合法诉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扶贫救助、法律援助、爱心捐赠、走访慰问等方式,帮助解决各族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用典型事例来影响和带动群众,不断增强宣传月活动在群众中的影响力。认真贯彻《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管,维护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窗口行业、服务领域、执法单位监督检查,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做好协调组织,认真安排,创新形式,扎实有效地推动我县第15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把工作任务分解量化,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好活动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条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拓宽民族宣传工作渠道,在全社会唱响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好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形成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三)督促检查,分类指导。宣传、统战、民宗部门将根据活动进展情况,适时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开展宣传月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提高宣传月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