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0271 文种: 意见
发布机构: 民族宗教局 文号: 县委办发〔2017〕226号
发布日期: 2018-01-21 成文日期: 2017-12-14
信息名称: 天祝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意见

天祝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委藏区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意见》(民委发〔201613号),《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规划纲要(2015-2020年)》(甘族发〔201517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766号)和《天祝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天民宗发〔201631号),切实推动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天祝县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对于建设和谐、繁荣、幸福、美丽新天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创建示范县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的举措。创建示范县有利于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有利于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对以往的创建工作的进一步凝练和升华,站在更高的层面来谋划,以创新的思维、明确的目标、强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二)创建示范县是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基础的创新之举。在创建工作中,天祝县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决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县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形成了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局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了较为坚实的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是顺应时代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创新,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

 (三)创建示范县是推动建设和谐繁荣幸福美丽新天祝的必然要求。当前,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央和省委、市委藏区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部署的深入实施,天祝县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经济社会欠发达,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繁重等问题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全县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创建示范县必将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为天祝县可持续发展、长治久安提供不竭动力,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坚持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的总任务,坚持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总要求,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抓手,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为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天祝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把示范县创建活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贯穿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之中,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既要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创建目标,又要全力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后发赶超。

 --夯实基础、整体推进。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主阵地,以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等为着力点,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共同参与,形成整体推进良好态势。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善于总结以往各类创建活动的经验,认真借鉴、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创建工作,既做好规定动作,又做好自选动作,既体现统一标准和要求,又彰显民族和地域特色,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总体目标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总目标任务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前列,推动转型升级和长治久安,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创建工作分宣传动员(201712月至20183月)、组织实施(20184月至201812月)、申报验收(20191月至201912月)三个阶段实施。

具体目标:

1.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紧抓“十三五”重大战略机遇,努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8.8亿元,年均增长9%;工业增加值达到31.6亿元,年均增长6%;公共财政收入达到6.67亿元,年均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221亿元,年均增长14%;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53.8亿元,年均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3.04亿元,年均增长12%。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瓶颈制约明显改善,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实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到“十三五”末,我县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提升看病就医公平性及可及性,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到2020年,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藏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进一步加强。

3.民族团结巩固发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各族群众亲如一家,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领导干部总数达到要求比例,提高民族干部和人才培训选拔比率,力争到2020年创建单位全部达标。

三、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加快发展和脱贫攻坚摆在突出位置,注重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注重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注重释放政策动力与激发内在潜力相结合,注重推动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相结合,完善体制机制和扶持政策,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全覆盖”工程

工作目标

依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全覆盖规划,制定出各个层面的具体示范创建方案,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示范创建活动“全覆盖”工程落实。

内容要求

1.坚持整体综合大创建。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发展。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和城乡发展,加强规划引领,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紧盯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两大目标,以“圆好团结梦、实现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为重要载体,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大张旗鼓、大造声势,整体统筹推进,形成全县宣传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的生动局面。

2.坚持科学规范大创建。深入实施“两个共同”示范县建设,突出活动特色,优化顶层设计,大胆推进实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掌握创建活动规律特点,不断充实完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用以引导群众、指导实践,提升创建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3.坚持全方位参与大创建。积极引导各族群众投身全县中心工作,紧扣各族群众和睦相处、过上安定祥和生活的美好愿景,结合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与热点问题,组织引导干群共建、地企共建、城乡共建、军民共建、对口援建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全县上下立体大创建,真正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为各族群众的共同行为,自觉行动,在推动全民参与、全面参与、全社会参与中共享创建成果。

(二)“精准滴灌”工程

工作目标

坚持重在平时、抓好平常,重在交心、以心换心的理念,精准把握受众对象,细化措施,实施分类指导、因人施教,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寺庙、进家庭、进村组,全面打造和拓展创建活动主阵地、主渠道,在全社会形成各具特色、精彩纷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示范创建格局。

内容要求

1.进机关。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与机关、部门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组织集体学习、业务培训等工作中,加强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和民族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教育培养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各机关通过举办各类成就展、知识竞赛、文艺表演、主题宣传等活动,充分体现我国“多元一体”多民族和各民族大团结国情。在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期间,积极引导机关单位主动参与,共享节庆,与其同乐。经常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慰问,加强与群众的交往交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增强群众观点,加深与群众的感情。

2.进企业。导企业正确处理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自觉把示范创建工作内容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用人计划,以企业车间、班组为重点,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招收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少数民族。尊重少数民族员工风俗习惯,及时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员工利益的具体问题,对困难少数民族员工开展结对帮扶以及经常性的送温暖等爱心活动。

3.进社区。正确对待和理解社区内多民族共居的特点,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进一步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打造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多个层面的传统文化活动,举办特色鲜明的交流、座谈、联谊和慰问等主题活动,使各民族相知、相亲之感情表达有载体、有平台,打造社区活动品牌,使之经常化、规范化、特色化。

4.进乡镇(街道)。重视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组织体系,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增强乡镇一级民族工作的能力,以脱贫攻坚、改善民生为主题,鼓励支持乡镇多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宗教因素的各类矛盾问题。定期排查不稳定隐患,及时调处民族方面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援助工作的关心关注。

5.进学校。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平时党员干部学习交流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各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贯穿于教书育人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充分利用校园网站、校报校刊、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电子屏幕等校内媒体,组织开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引导师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全面提升师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强化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家亲”意识,强化各族师生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坚决反对“藏独”,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6.进寺庙。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宗教活动场所开设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橱窗、宣传栏,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正确理解宗教政策,全面了解相关法规,大力营造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知法守法的和谐友善氛围,坚决防止宗教极端势力、境外分裂势力渗透破坏。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信教群众移风易俗,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7.进家庭。挖掘、树立和宣传群众身边民族团结进步家庭的感人故事,宣扬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引导各民族群众和家庭在参与中接受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贡献。

8.进村组。通过开展春风化雨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营造和谐融洽的生产生活氛围,使村组各民族守望相助、相互尊重、彼此包容。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工作,主动为各族群众开辟各民族文化相互交流的平台和载体,不断提高各族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文化引领”工程

工作目标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开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国情教育,发扬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实施民族团结优良传统教育,有计划、有目标地打造一批展示时代风貌,体现多元一体文化特点、特色,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历史文化精品,使作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真正得到传承保护,文化基础设施日趋完备,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壮大,使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的文化正能量在各民族中得到进一步弘扬。

内容要求

1.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认真组织民族传统、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族音乐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调研,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课题研究和少数民族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适时举办少数民族书法、摄影、民族艺术品展览和原生态民歌大赛等活动。重视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护、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重视做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传承工作。完成《环境与山水文化·华锐卷》的出版发行,继续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华锐民歌项目。加大对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电影院、社区文化中心的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养和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乡村大舞台、广场、文化馆开展富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丰富各族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2.支持民族文化作品创新创作。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创新创作支持力度,在县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栏目,让广大群众了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风土人情,增强各族群众对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认同和对祖国大家庭的热爱。支持少数民族文学、唐卡、绘画、摄影、音乐、舞蹈等艺术作品创作。

3.支持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扶持民族医药和文化产业发展,围绕民族地区民俗风情等民族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尽快形成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民族品牌。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建设力度,争取到2020年,将天堂镇雪龙村、那威村,石门镇大塘村,大红沟乡红沟寺村,西大滩镇上泉村,东大滩乡华郎村建成具有浓郁特色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将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的天祝县民族中学打造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争取国家民委批准实施的我县38个人口较少民族行政村特色文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4.开展“双语”人才建设。建立“双语”教育体系,采取多种模式,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加强“双语”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实施“双语”教师特岗计划,拓宽教师队伍准入机制。加强“双语”教学信息化建设,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和教辅资料。积极推进广播电影电视民族语译制工程,丰富民族自治地方广播电视少数民族语栏目,提高“双语”宣传覆盖率。建立少数民族“双语”宣传骨干队伍,解决政策宣传语言不通难题。巩固深化国家民委遴选确定的抓喜秀龙乡代乾村“双语和谐乡村”建设成果。

(四)“金种子”工程。

工作目标

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少年儿童“爱我中华”、“中华民族一家亲”宣传教育,在广大未成年人心中播撒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金种子”,使各民族“一家亲”理念在广大未成年人心田里深深扎根,筑牢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思想根基。

内容要求

1.深入开展“立德育苗”教育活动。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采用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将“爱我中华”和中华民族“一家亲”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学前和中小学教学计划,从小开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国情教育。广泛组织开展讲故事、经典诵读、“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增强少数民族学生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

2.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民族团结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组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民族民俗博物馆等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征文、演讲、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先进事迹报告、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在校学生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深刻理解,进一步强化广大青少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

3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这一主题,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两个共同”示范县建设,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的支持。结合和谐社区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尤其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单位、示范基地的建设,有重点地培养城市民族工作先进典型,打造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窗口。要积极争创一批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示范基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每五年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形成“维护民族团结光荣、破坏民族团结可耻”的社会氛围。

4.编辑传播民族团结“一家亲”好故事。组织专家学者,对维护团结统一、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过上幸福生活、扶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创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荣获全国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个人荣誉称号的各类民族地区先进典型及其感人事迹深入整理,编辑各民族“一家亲”好故事宣传教育系列丛书。采用校园文化、文艺节目、影视作品以及卡通、动漫和现场报告等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电影、网络等新兴传媒,对民族团结“一家亲”好故事进行广泛宣传,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家喻户晓,成为全社会学习的榜样。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先进人物评选活动。

(五)“精神家园”工程

工作目标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探索具有天祝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新路子,强化舆论引导,把牢民族领域意识形态领导权,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内容要求

1.以坚定共同理想信念为核心,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民族工作“八个坚持”的重大原则、指导思想及“五个并存”的科学判断,强化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强化政策学习与实践,进一步增强民族理论自信;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强化法治思想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民族工作制度自信,坚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决心。

2.以巩固共同思想基础为重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利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平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教育,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五个认同”在各族群众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这个国家和民族最高利益的共同思想基础。着力培养一批政治素养好、学识水平高、社会影响大、关键时刻敢于发声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牢牢掌握民族领域思想阵地的主导权。鼓励支持宗教界挖掘宗教教义中积极健康的内容,引导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践行社会道德风尚,深化核心价值观“十大创建行动”引导和强化公众对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实践,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贡献。

3.以巩固强化主流思想主导权为着力点,加强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引导与管理。在关系民族工作重大政治原则和政策理论问题上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加强国家安全观教育,增强各族群众辨别大是大非,自觉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和文化渗透能力。以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重点,占领民族领域宣传、文化、教育阵地,培养“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干部队伍。

4.以多民族聚居县情为特点,加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使之深深植根于各族群众的心灵。各民族都要自觉培养孩子们从小树立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政策法规大宣讲、民族团结模范事迹巡回报告会等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平台,大力开展国情省情宣传教育、民族团结和睦典型事例的宣传教育、“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成效的宣传教育。落实各民族一律平等、一视同仁的政策要求,使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六)“权益保障”工程

工作目标

立足团结人心、争取人心,抓住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扶持发展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优惠政策,把党的一系列利民惠民政策原汁原味体现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身上,使少数民族各项合法权益充分得到保障。

内容要求

1.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水平。以依法治国为引领,深入实施依法治县方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决不把涉及少数民族的一般民事和刑事问题说成民族问题,决不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也不把民族问题不当民族问题来处理。

2.全力保障合法利益。加大力度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传统节日、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合法诉求,尤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发展教育、实施“双语”教学、扩大再就业、发展增收产业、完善公共保障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等民生方面的诉求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升学、干部考录加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和输入地沟通协作机制,制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劳动就业、医疗保障、子女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加强与县外的信息交流,不定期对本地区民族关系、社会稳定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动态进行分析研判,提高信息共享和联动预警处置能力。加强对窗口行业、服务领域、执法单位监督检查,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

4.加强清真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贯彻《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加强对窗口行业、服务领域、执法单位执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管,保障生产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要扶持清真肉制品、乳制品、餐饮等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做大做强清真食品产业,提高我县清真食品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5.依法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问题。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体系,坚持法制原则,依法处理民族领域各类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暴恐分子和“藏独”势力的渗透破坏,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创建示范县作为推进全县各项事业发展的总抓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动。为加强对创建示范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和联系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项经费。各乡镇及各部门(单位)都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开展工作。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推进创建工作,县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创建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倾斜。

    (二)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工作小组的协调配合作用,建立领导小组定期议事制度,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单位)要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要问题。县宣传文广部门要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省市驻天各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在创建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各尽其责、主动配合,切实把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群众的主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促进共创共建。把示范县创建工作与机关干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精准扶贫”及“两学一做”等活动紧密结合,不断丰富军民共建、地企共建、城乡共建、对口援建内容。以“八进”为重点,广泛开展示范县群众性创建活动,做到全面参与、共建共享。

(四)完善督查考核。把创建示范县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全县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创建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要强化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日常考核监督,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的动态管理,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实效;要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为创建活动建言献策,加强民主法制监督;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民委委员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