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当好参谋,做好服务;组织开展民族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全县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事务,促进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县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承办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局隶属于县政府管理的科级行政单位。设办公室、民族宗教股两个内设机构,本年度内设机构无增减变动。民族宗教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干部1名)。单位现有人数6名,一般干部 2名。天祝县民族宗教局下属佛教协会1个。属科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7人,其中副秘书长1名,一般干部4名,周转编制1名,民生项目人员1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民宗局决算收入1812.89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增加350.39万元,增长24%;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119.29万元,调整预算数1812.89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00%。
2016年度民宗局决算支出774.93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688.47万元,下降47%;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19.29万元,调整预算数774.93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00%。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民宗局决算收入181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0.29万元,占98.2%;其他收入30.50万元,占1.68%,年初结转结余2.10万元,占0.12%。
2016年度,民宗局决算支出774.9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64.23万元,占21%;项目支出610.7万元,占79%。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1.53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3万元,占1.8 %;其他扶贫支出80万元,占10%;住房保障支出(类)9.66万元,占1.2%。
(三) “三公”经费
2016年度,民宗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59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2.51万元,下降61.2%;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5.3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3.71万元。“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单位车辆报废处置和大力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34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34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2.46万元,完成预算的88%。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2.8万元,下降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报废处置。
3.公务接待费1.25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1.25万元,较预算下降5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25万元,增加2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调研、工作中的工作用餐费用,为加强民族宗教界人士的交流安排的接待费用等,共接待23批次,16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15.42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2.82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单位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于2016年8月份报废处置)。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17个,资金610.7万元,占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8%。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有效地支持了乡镇精准扶贫计划地顺利实施,主要用于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帮助少数民族农牧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牧区定居点住房问题,切实帮助群众解决行路难和人畜饮水难问题。群众行路难、吃水难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社会成效显著。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
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6年天祝县民族宗教局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