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祝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材料。
天祝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甘食药监发〔2018〕49号)和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武食药监〔2018〕59号),结合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天食药监发〔2018〕4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推进“食安天祝”建设,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认真梳理农村地区(含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下同)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业态、重点品种、重点人群,以及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巩固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假冒伪劣、侵权假冒、酒类以及食品标签等经营违法行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生产经营卫生状况等方面开展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提升我县农村地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整治。要以农村地区学校周边、小食杂店、小超市、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店、小摊点、批发市场、自由市场、物流、仓储集散地等区域为重点,严查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严查设施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质量安全管理不规范等,严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不到位、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不落实等,严查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区混杂、从业人员卫生不达标、食品与非食品混放、销售散装食品没有防尘防蝇防二次污染设施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不按条件要求储存食品等,严查经营“五无”、过期、“山寨”傍名牌食品,对来源不清楚、标签不规范、涉嫌侵权仿冒假冒等问题食品,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依法严厉追究违法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抓好价格低廉食品(下简称“五毛食品”)整治。对食品销售经营户进行清查,全面掌控辖区“五毛食品”销售商分布情况,登记经营品牌信息,建立“五毛食品”专项监管台账。对象上,要紧盯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尤其是学校周边的小食品经营店;区域上,要紧盯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品种上,要紧盯价格低廉的辣条、辣片、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果脯、糖果、饮料等;质量上,要紧盯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超保质期、腐败变质和“山寨”傍名牌等问题。对不能溯源的“五毛食品”,一律责令经营者下架停售或者停业整顿;对中央电视台“3.15”曝光的问题食品,要举一反三,追根溯源,严厉查处。
(三)抓好酒类市场整治。要以国产中高档白酒、进口酒为重点品种,以酒类批发经营户、商场超市、酒类专卖店等为重点场所,集中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产地、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违法行为。要突出抓好散装白酒销售监管,严格落实省局《关于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的通告》,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通告》要求的要严厉查处。
(四)抓好食品标签标识整治。要全面排查整治食品标签标示隐患和问题,集中整治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标签标识错误、白酒标注“特供”和“专供”等字样、肉制品以及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等食品标注名称不规范、配料表标识不完整、夸大营养成分等行为,严厉打击篡改和提前标注生产日期、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及保健功效、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生产“山寨食品”“傍名牌食品”等恶意混同他人食品标签标识、自主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
(五)抓好网络制假售假行为整治。加强对网络交易食品的质量抽检工作,严查利用网络销售问题食品行为。发现利用网络销售问题食品的,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切入点,坚决追根溯源,彻查线上线下利益链条。
三、主要措施
各乡镇食药所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认真查找和梳理辖区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等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盯重点、抓关键、补短板、强基础,切实做到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问题,真正解决问题,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一)建立风险清单管理制度。针对农村市场消费特点和突出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类排序,分乡镇、分环节建立农村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分阶段建立突出问题整治销号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治时限,并认真组织清查,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得到有效解决。
(二)强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农村市场日常消费量较多的大宗食品、儿童食品、节日食品、保健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根据梳理出的突出风险隐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列出整改时限,做到“整治一个、规范一个、巩固一个”,反复抓、抓反复,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片区具体的监管人员、责任领导,以乡镇所为单位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食品安全绩效评估,实现有责任、有人员、有手段,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加大农村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增加在农村超市、便利店、农家店、食杂店等场所的抽检频次,以群众日常大众消费食品、“五毛”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米面制品、白酒、面包糕点等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强化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要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省局于上半年将为部分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发“食品快检综合一体机”,并对快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食药所要充分发挥食品快检设备的作用,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的食品、对学校食堂及周边经营店制售或销售的食品相关项目进行快检,快检不合格的食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五)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配送模式,建立“基地+批发市场→集中配送企业→农村销售点”的全程可追溯供销体系,规范农村食品进货源头、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引导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设立乡村便利店,减少食品销售中间环节,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主渠道,有效解决“山寨食品”、过期食品进农村等顽疾问题。逐步开展农村学校食堂、餐饮店集中配送,提高“净菜”“净肉”包装上市比重,提升食品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
(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在农村食品销售店中,深入开展以“四好”(整体形象好、证照公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为基本标准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店经营管理新模式、新途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培育目标和具体措施。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引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全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档升级。
(七)开展农村批发市场规范治理。要结合全市的食品文明城市创建,大力推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按照《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监督农贸市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仓储管理、划行规市等制度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内开展“放心果蔬示范店”和“放心肉类示范店”创建活动,通过加强宣传、积极培育、有效帮扶,创建一批典范,促进农村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八)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此次行动要把查办案件成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本着依法、及时、从严的原则,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力、有突破性的案件。要紧盯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各类违法线索,追根溯源,查上游、找窝点,强化源头治理。对发案率较高的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对已查处的窝点、门店和市场要组织“回头看”,对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重点市场、重点食品、重点商户(门店)要不定期进行回访,对死灰复燃、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对多次售卖假冒伪劣食品的市场主体,从严从重处罚,并纳入事中事后重点监管的“黑名单”。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查处到位。
(九)做好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一是强化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经常性地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通过集中培训、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使《食品安全法》入脑入心,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大力宣传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报道各阶段的工作部署、行动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行动氛围,壮大执法声势。三是加大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定期进行集中公布,提高整治行动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努力发挥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效应。
四、时间安排
各乡镇食药所明确的工作目标、治理重点、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治理工作的内容和重点进行调整和充实,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方案。全县系统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20日—5月10日)。各乡镇食药所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进行动员部署,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QQ群、微信群、乡镇文化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5月10日—11月30日)。各乡镇食药所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摊点、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对于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对于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围绕经营酒类、散酒等高风险和“五无”、“山寨”、“五毛”食品及畜禽水产品等重点食品,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各乡镇食药所要对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工作总结,省、市、县局将在12月上旬对全市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治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予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食药所要认真对待机构体制改革,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指导检查,搞好宣传引导,提高整治行动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防止在机构体制改革期间,人员思想纪律涣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发生。县局将加强督导检查,成立督查组开展不定期的督查检查,对督导时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要严肃问责。
(二)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整治任务。我县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且农村食品问题已经成为食品安全链条上的薄弱环节,各乡镇所要高度重视对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工作进度。
(三)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责任落实。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食药所要加强与畜牧兽医站、农技农经站、派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定期不定期开展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各方落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认真查找和梳理当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等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盯重点、抓关键、补短板、强基础,切实做到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问题,真正解决问题,认真总结整治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食药所要规范和畅通信息报送的渠道,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于5月10日前将农村食品市场治理实施方案上报县局。各乡镇食药所及时汇总本地工作情况,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中采取的监管措施、做法、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从5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信息,每季度由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共同填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统计表》,第一次上报工作信息时,同时报1名治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月1日之前上报一次中期工作情况汇报,12月3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
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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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生产单位 |
实有数 |
户次 |
|
|
检查数 |
|
||||
其中 |
食品生产企业 |
实有数 |
|
||
检查数 |
|
||||
食品小作坊 |
实有数 |
|
|||
检查数 |
|
||||
3 |
食品销售单位 |
实有数 |
户次 |
|
|
检查数 |
|
||||
其中 |
食品销售经营户 |
实有数 |
|
||
检查数 |
|
||||
食品小销售店 |
实有数 |
|
|||
检查数 |
|
||||
小摊点(销售) |
实有数 |
|
|||
检查数 |
|
||||
4 |
餐饮服务单位 |
实有数 |
户次 |
|
|
检查数 |
|
||||
其中 |
餐饮服务单位 |
实有数 |
|
||
检查数 |
|
||||
小餐饮 |
实有数 |
|
|||
检查数 |
|
||||
学校食堂 |
实有数 |
|
|||
检查数 |
|
||||
小摊点(餐饮) |
实有数 |
|
|||
检查数 |
|
||||
5 |
监督抽检食品 |
数量 |
批次 |
|
|
不合格食品数量 |
|
||||
6 |
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 |
户次 |
|
||
7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次 |
|
||
8 |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户 |
|
||
其中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
9 |
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
个 |
|
||
10 |
查扣假冒伪劣食品数量 |
公斤 |
|
||
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数量 |
件 |
|
|
案值 |
万元 |
|
|||
罚没金额 |
|
||||
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案件 |
数量 |
件 |
|
||
案值 |
万元 |
|
|||
罚没金额 |
|
||||
12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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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
件 |
|
||
注:此表格按月报送,分别于每月3前,以乡镇为单位,报送上一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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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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