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837 文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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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7-03 成文日期:
信息名称: 国家信访局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分工方案

国家信访局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二)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指导司

    (三)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

    (四)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五)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牵头单位:研究室、人事司、机关党委

    (六)依托门户网站,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注重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牵头单位:研究室、人事司、机关党委

    三、加强法治培训

    (七)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作为机关干部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

    牵头单位:人事司、机关党委

    四、坚持依法决策

    (八)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牵头单位:办公室、研究室

    (九)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

    牵头单位:研究室

    (十)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五、严格依法履职

    (十一)严格执行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办公室、研究室

    (十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牵头单位:办公室

    (十三)落实案件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督查室、研究室

    (十四)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督查室、综合指导司

    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十五)加强机关干部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

    牵头单位:人事司

    (十六)定期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健全完善机关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

    牵头单位:人事司、研究室

    (十七)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人事司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研究室要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