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武警部队、有关人民团体信访局(办、处),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信访处(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信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忘初心,恪尽职守,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榜样,激励全国信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国家信访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信访系统优秀信访局长(主任)、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投诉办理员、优秀督查员和优秀信访工作者(以下简称“六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信访局长(主任)的评选范围。全国市(地)、县级信访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一般应任信访局长(主任)3年以上。
(二)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投诉办理员、优秀督查员、优秀信访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从事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投诉、督查督办以及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的人员,一般应从事信访工作3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拟表彰优秀信访局长(主任)、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投诉办理员、优秀督查员、优秀信访工作者各80名。优秀信访局长(主任)分配名额3个的省(区、市),最多可推荐1名市(地)级信访局长(主任)。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信访局长(主任)的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四个意识”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及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决策部署。
2.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勇于探索实践,始终把信访工作放在本地区工作全局中思考谋划推进,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组织领导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民主、科学、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协调服务作用,在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4.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强。
5.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思想境界高尚,清正廉洁,在干部和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二)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投诉办理员、优秀督查员、优秀信访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优秀办信员:政治素质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对群众来信把握得准,办理规范及时妥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综合分析能力强,善于筛选和挖掘有价值的信访信息,及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组织协调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攻坚克难,推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事项成绩突出。
2.优秀接谈员:政治素质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接待群众热情文明,礼貌得体,政策解释清楚到位,善于做思想教育和情绪疏导工作;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把握得准,办理规范及时妥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效果好;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经验丰富,妥善处置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情况能力强;综合分析能力强,善于筛选和挖掘有价值的信访信息,及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组织协调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攻坚克难,推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事项成绩突出。
3.优秀投诉办理员:政治素质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对群众网上投诉反映的问题把握得准,办理规范及时妥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综合分析能力强,善于筛选和挖掘有价值的信访信息,及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组织协调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攻坚克难,推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事项成绩突出。
4.优秀督查员:政治素质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攻坚克难,善于破解难题,协调推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事项成绩突出;综合分析能力强,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精准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责任追究的建议,在督导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上成绩突出。
5.优秀信访工作者:政治素质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在本职岗位上为信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乐于承担繁重任务,勇于攻坚克难,较好地发挥服务保障和参谋助手作用。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工作机构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国家信访局审核。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武警部队、有关人民团体按照评选条件各推荐1名优秀办信员或优秀接谈员、优秀投诉办理员、优秀督查员、优秀信访工作者作为候选对象(如认为条件不具备,可以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组织(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同意并公示后,报国家信访局审核,择优确定。
(三)推荐人选按照类别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至附件6)。省、部级信访工作机构要将《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A4纸打印)、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左右,一式5份,A4纸打印)、被推荐个人2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以及《全国信访系统“六优”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7)、《全国信访系统“六优”评审表》(见附件8)纸质版和电子版,于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名额分配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确保把密切联系群众,善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优秀个人评选出来。其中,市(地)级信访局长(主任)比例控制在优秀信访局长(主任)总数的20%左右。
(二)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人选要经民主推荐、充分酝酿产生,自下而上,层层把关。人选要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信访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工作单位、自然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优秀信访局长(主任)、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投诉办理员、优秀督查员、优秀信访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信访系统优秀信访局长(主任)”、“全国信访系统优秀办信员”、“全国信访系统优秀接谈员”、“全国信访系统优秀投诉办理员”、“全国信访系统优秀督查员”、“全国信访系统优秀信访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信访局成立全国信访系统“六优”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人事司,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并将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于
联 系 人:国家信访局人事司
地 址:北京市邮政1706信箱 国家信访局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信箱:gxrsyc2@mail.gjxf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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