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信访局(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有关人民团体人事部门、办公厅(室):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信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信访事业开创了新局面、实现了新发展、作出了新贡献,信访工作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人物。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国信访系统干部更好履行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神圣职责,为全面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两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省级以上信访部门内设机构等。
2.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部门正式在编在岗专职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拟表彰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10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省(区、市)按照比分配名额多1个的原则提出初步推荐对象,排出先后顺序。先进集体分配名额3个及以上的省(区、市),最多可推荐1个市(地)级信访部门;先进工作者分配名额3个及以上的省(区、市),最多可推荐1名县处级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四个意识”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任务坚决有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创新意识强,在推动信访事业创新发展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3. 信访工作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方面成绩突出。
4. 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洁建设成效显著。干部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度高。
5. 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四个意识”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勤奋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一般应累计从事信访工作5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与诉求,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投诉事项,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赢得群众赞誉。
2. 善于协调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倾力推动信访积案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事迹突出。
3. 在信访信息综合及形势分析研判、社会风险预警防控、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等方面,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充分,工作质量高,表现优异。
4. 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服务中心、保障大局方面实绩显著。
5.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所在单位经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程序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省级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信访部门应联合成立评选机构,结合近年来信访工作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认真严格审核,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地区初审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工作,报送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先”评选办)。
(三)全国审核。“两先”评选办组织开展复审,报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两先”评选领导小组)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再分别反馈给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正式推荐材料报送“两先”评选办。
(四)确定名单。“两先”评选办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两先”评选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两先”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有关人民团体的推荐审核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办公厅(室)共同负责,参照以上程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二)严格评选标准。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核查力度。省级评选机构要增强政治敏感性,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省(区、市)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更改格式。先进事迹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作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进度安排
(一)
(二)
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成立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人事司。
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
联系方式:
1. 国家信访局人事司
电子信箱:gxrsyc1@mail.gjxfj.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邮政1706信箱国家信访局人事一处
邮政编码:100017
2.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子信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家 信 访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