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县委、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全县各乡镇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机构设置
2012年12月,根据《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发〔2010〕22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天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0〕61号)精神,将县信访局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挂县信访局牌子。在信访局设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办信接访室(加挂县长专线电话办公室牌子)、信访督查室(加挂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121.55万元,较2017年142.52万元减少20.97万元,下降14.71%,下降原因主要是退休费由社保局开始发放,本单位支出相应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3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信访事务支出100.94万元,较2017年减少11.35万元,下降11.2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6万元,较2017年减少8.84万元,下降62.8%。
3.住房保障支出6.55万元,较2017年减少0.78万元,下降11.9%。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非税收入无预算。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7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2017年减少0.05万元,减少2.5%。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没有变化。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1个,分别是“三公”经费管理。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34万元,服务类预算5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上年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