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
2.接待到县委、县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3.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4.承办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及上级在关部门向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5.负责向乡镇、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县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
6.协调、检查、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推动中央、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办法;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住处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8.承担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县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10.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信访局设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办信接访室、信访督查室,本年度内设机构无增减变动。年末现有在职干部职工8名,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管理人员3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退休干部3名,遗属人员1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143.45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减少1.35万元,下降0.9%;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129.31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14.14万元,调整预算收入143.45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00%。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141.33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1.77万元,下降1.24%;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29.31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12.02万元,调整预算支出141.33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00%。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调整津补贴,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大;二是下达的项目资金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相应增大。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143.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44万元,占99.9%;其他收入0.76万元,占0.1%。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141.34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26.46万元,占89.47%;项目支出14.88万元,占10.53%。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98万元,占84.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7万元,占11.22%;住房保障支出(类)6.49万元,占0.05%。
(三) “三公”经费情况
(1)2016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4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0.5万元,上升10.2%;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7.7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2.3万元。“三公”经费增加主要是由于:今年为全省信访积案化解年,省市信访部门来我局督查督办次数多明显高于往年。同时,我局赴各乡镇进行信访积案化解实地督查督办频率也高于往年。因此,接待费用及公务用车费用较往年有所增加。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07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6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下降,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07万元,下降1.75%。
3.公务接待费1.33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1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77万元,较预算下降36.67%。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49万元,上升54.4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共接待19批次153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23.57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2.03元,下降7.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会议、差旅和公车使用等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我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1个,为中央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资金2万元,占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6.4%。从评价情况来看,该资金用于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快捷高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涉及民生的特殊信访事项,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
附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