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284 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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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6-06 成文日期: 2017-06-06
信息名称: 天祝藏族自治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天祝藏族自治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县委、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全县各乡镇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机构设置 

  2012年12月,根据《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发〔2010〕22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天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0〕61号)精神,将县信访局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挂县信访局牌子。在信访局设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办信接访室(加挂县长专线电话办公室牌子)、信访督查室(加挂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142.52万元,较2016年129.31万元增加13.21万元,增长12.22%,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较2016年信访专项资金增加,单位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7年信访专项支出17.18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信访事务支出112.29万元,较2016年增加4.28万元,增长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万元,较2016年增加9.19万元,增长67%。 

  3.住房保障支出7.33万元,较2016年减少0.26万元,下降3.4%。 

  (四)非税收入 

  2017年本部门非税收入无预算。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5万元,较2016年减少0.05万元,减少2.4%。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减少5.6万元,下降100%。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7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1个,分别是“三公”经费管理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   名词解释

  我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预算47.1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信访局2017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