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各级党组织在健康扶贫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县健康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推进健康扶贫领域作风转变,结合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省政府作风转变“十不准”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和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健康扶贫先锋行动实施意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健康扶贫作为最大任务和主攻方向,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切实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县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实施范围
各乡镇,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重大意义
健康扶贫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和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一场输不起、等不得、没有退路的硬仗,必须全力以赴,坚决打好打赢。健康扶贫工作实施以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精准脱贫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各项任务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国家2017年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综合考评反馈问题及县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自查情况看,全县健康扶贫领域仍存在诸多短板弱项,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亟待以更有效的政策供给、更精准的投入保障、更严肃的执纪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健康扶贫先锋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直指短板弱项,着眼“三个落实”,是全县健康扶贫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对健康扶贫领域党员干部的大教育、大动员、大考验;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精准脱贫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健康扶贫领域作风转变和问题整改,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将深入开展健康扶贫先锋行动作为重大工作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着力强化落实,迅速推进实施。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形成转变作风和抓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紧盯关键环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以良好的作风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各项政策落实,以扎实的工作打赢打好健康扶贫攻坚战,为全县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健康基础。
四、目标任务
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2018—2020年)行动,全县健康扶贫领域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工作机制得到完善,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健康管不好、看病费用报销不及时、医疗救助不到位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大幅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满意度明显提升。
为保障上述目标如期实现,重点实施五项先锋行动:
先锋行动一:组团式健康扶贫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医疗人才“组团式”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8〕68号)精神,县人民医院加挂“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天祝分院”牌子,省三院派驻帮扶团队,组建临时党支部,与县人民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帮扶关系,推动落实重点专科、薄弱学科、区域医学中心建设和人才培养、医院改革发展,以及健康扶贫“一人一策、一病一方”等工作任务,快速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种每年新增20至50种,到2020年,县人民医院分级诊疗病种达到250种以上。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
先锋行动二:签约服务提质增效行动。认真落实《天祝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指导方案》(天卫计发〔2018〕128号),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省、县、乡、村四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立专病专家、家庭医生、患者的信息库和服务互动平台,按照重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和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等实际问题,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针对性地制定签约服务包,提供个性化、全方位、免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片包干制定落实“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帮扶措施,建立完善“送医上门”“送人就医”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健康管不好等问题。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
先锋行动三:基层用药安全保障行动。开展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单位,覆盖全县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执法大检查,对过期药品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杜绝过期药品和霉变、虫蛀、污染的中药饮片进入医疗机构,消除群众用药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到2020年建立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甘卫药政函〔2018〕175号),调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非基药使用比例,规范备案采购,加强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完善药品采购方式,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供给。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3。
先锋行动四:干部包抓政策落实行动。建立干部包抓责任制度,县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负责包抓全县19个乡镇所有行政村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村级包抓到人。每个村确定一名干部专抓健康扶贫工作(以下简称“健康专干”),主要由包村的计生专干或包村干部担任。健康专干负责包抓到户到人,具体承担“五帮两核”职责,即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帮助保护健康权益、帮助联系就医及转诊、帮助监督签约服务、帮助报销就医费用;核对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核对签约服务落实情况。包抓干部全面负责所包村的健康扶贫各项工作,通过强化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协调推进、政策解读等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天祝县2017年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综合考评反馈健康扶贫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和健康扶贫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报等惠民政策全面落实,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人一策、一病一方”见到实效。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4。
先锋行动五:监督检查“五督”行动。健全完善监督检查体系,组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持续开展以“五督”(督政府部门、督帮扶、督签约医生、督专干、督政策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扶贫监督检查行动,重点对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健康扶贫政策落实、“组团式”帮扶、4+1签约医生履职尽责(4+1指省(市)、县、乡、村四级签约团队和健康专干)、“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帮扶措施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宣传等5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坚决整治存在于健康扶贫领域的敷衍塞责、不严不实、形式主义等问题,确保健康扶贫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党组织要把健康扶贫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党组织建设,形成推动健康扶贫的工作合力,确保健康扶贫先锋行动顺利实施,确保健康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要强化健康扶贫干部队伍建设,选派能打仗、会打仗的优秀干部专抓健康扶贫工作。各乡镇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选配好村级健康专干,靠实“五帮两核”工作职责,健康专干务必于2018年6月前到岗并开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卫计局作为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健康扶贫专责组组长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统筹协调,建立专责小组例会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要认真落实包抓责任,全面推进所包村健康扶贫各项工作。发改局、财政局要加大对健康扶贫的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人社局、民政局、人保财险天祝分公司、卫计局要加强协作配合,务必于2018年6月前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由民政局通过医疗救助全部兜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不低于85%的政策;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和城乡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押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等政策;全面实现“一站式”结报。人社局负责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60%的住院统筹基金、设置基本医保报销窗口,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结报系统联网。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筹集大病保险基金和弥补医疗救助资金不足部分。民政局负责落实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向定点医疗机构按60%预拨医疗救助资金、设置医疗救助报销窗口、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联网对接。卫计局负责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和不合规医疗费用控制,负责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平台与各级医疗机构对接。人保财险天祝分公司负责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大病保险报销窗口,落实大病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医疗救助联网对接。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理清健康扶贫行业职责,细化问题清单,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靠实责任,结合“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和省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十不准”规定,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问效,扎实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要加强人员培训,细化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五督”行动。要强化监督结果应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和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和事,按照脱贫攻坚工作问责程序进行问责;一般性问题,及时反馈健康扶贫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对组团式帮扶和签约服务中履职不到位、任务未落实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活动,对“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报、“送医上门、送人就医”和“组团式”帮扶等健康扶贫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入户宣传,充分发挥健康帮扶签约团队和健康专干的主力军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看得懂、听得明白的方式,深入宣传解读健康扶贫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畅通健康扶贫政策咨询渠道,向社会公布县、乡、村咨询和监督电话,及时解答群众疑问。进一步细化健康扶贫宣传工作考核细则,突出宣传成效的考核。强化健康扶贫干部队伍培训,层层举办健康扶贫政策培训班,对扶贫干部、包村干部和卫生计生干部进行健康扶贫政策解读培训,使其更好发挥政策执行和宣传主力军作用。
(五)加强信息报送。县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将建立健康扶贫先锋行动“月报告、季分析、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制度和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分析、每月通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向县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报送工作进展、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和年度总结,为全县健康扶贫工作决策部署提供依据;要积极总结具有典型意义、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整理编撰专报信息,及时上报县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
附件:1.“组团式”健康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2.签约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
3.基层用药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方案
4.干部包抓政策落实行动工作方案
5.监督检查“监督”行动工作方案
附件1
“组团式”健康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健康扶贫工作,根据《甘肃省“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医疗人才“组团式”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市健康扶贫先锋行动总体安排,建立“组团式”整体帮扶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按照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的模式,目前,省第三人民医院已在县医院加挂分院牌子。省第三人民医院按照分院标准对县医院实施帮扶,主要对县医院进行技术帮扶、学科帮扶、管理帮扶,以及参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组团式签约服务工作。通过“组团式”帮扶,使县医院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对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疗。市二院负责全县精神类患者组团帮扶,及时协助和指导精神类患者签约服务工作。从2018年起,县医院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大幅提升,诊疗病种每年增加10%以上,为到2020年分级诊疗病种达到250种以上、患者在县域内诊治率达到9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奠定基础。
(二)省第三人民医院帮扶团队在县医院组建临时党支部,主动与县医院党组织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帮扶关系,推动落实县医院重点专科、薄弱学科、区域医学中心建设和人才培养、医院改革发展,以及健康扶贫“一人一策、一病一方”等工作任务,快速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签订对口帮扶责任书。省第三人民医院托管县医院并加挂分院牌子,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全市精神类患者组团帮扶。在改善管理、健全制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帮扶,突出体现医疗人才“组团式”整体帮扶的特点。按照方案确定的对口帮扶关系,省第三人民医院和县医院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帮扶目标和任务。县医院要做好帮扶派驻队员工作、生活和安全保障。
(二)提升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省第三人民医院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帮助县医院加强管理,从医院发展、制度建立、学科建设、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提高县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医联体和紧密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副院长到县医院担任院长或副院长,并根据天祝县疾病谱、医院发展规划、医疗技术现状、专业发展需求等,精准选择队员组建医疗帮扶队伍。帮扶队员每年选派一批,每批服务一年,帮扶人员副高级职称以上至少要占一半,作为支农工作任务。除固定人员帮扶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其他专业人员开展阶段性帮扶工作。
(三)推进县医院薄弱学科建设。认真实施2018年薄弱学科的建设,按期完成年度薄弱学科建设的目标。重点加强心内科、内分泌科等薄弱学科建设。按照省、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省第三人民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县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全面启动区域性县级医学中心建设,2018年底完成检验、病理、心电和消毒供应等4个区域性县级医学中心建设任务。
(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卫生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采取临床进修、远程教学、专项培训等方式,提高县乡两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术水平。2018年,开展县乡医疗机构重要科室业务骨干在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村医进行为期半年的轮训,为到2020年实现“万人一全科”、“一村一医生”的目标打好基础。3年内县乡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重要科室业务骨干在上级医疗机构进修1次,通过帮扶医院“派下去” 、“带上来”等形式,对医院骨干医师或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为县医院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县医院要与省三院专家建立“师带徒”、“结对子”等培养模式,加快医院人才梯队建设,每年定期邀请省三院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查房、手术、疑难病例讨论、学术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五)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结合医疗人才“组团式”健康扶贫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医疗帮扶。根据基层医疗需求,省三院定期派出医疗队集中解决群众的疑难疾病,经常开展送医下乡和巡回医疗活动,为城乡居民提供“家门口”的日常诊疗服务。积极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县、乡、村医疗机构要与省三院形成“1+1+1+1”的家庭医生团队,分片包干,到户到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健康人群、有病看不了人群、看病就医难人群、慢病患者人群和因病致残及失能人群,提供有针对性、全方位、免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信息化服务团队,通过信息化手段随时指导,必要时上门指导,对因病失能及有病得不到救治、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较重、因病致贫返贫等情况,县、乡、村级医务人员要从“送医上门、送人就医、政策宣讲、转诊服务、健康指导”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订措施,做到健康扶贫“一人一策”、“一病一方”。
(六)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工作。县医院要积极协调省三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逐步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会诊平台,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远程会诊网络覆盖县级医院和80%乡镇卫生院,为到2020年县域内首诊比例达到90%以上打好基础。
三、工作要求
将医疗人才“组团式”健康扶贫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按照责任和目标要求,有组织、有计划、高质量地抓好推动落实。县卫计局将按照《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和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等对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四、责任落实
牵头股室:医政股
配合股室:办公室、公卫股、健康扶贫办
实施单位: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县医院
附件2
签约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帮扶工作,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健全完善“送医上门”、“送人就医”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卫计委健康扶贫先锋行动总体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为2017年明确标识未脱贫的1.2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往已脱贫但收入不够稳定持续,存在因病支出较大等潜在返贫因素人口;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兜底保障户,有针对性的制定签约服务包,提供个性化的、全方位的、免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分片包干,落实“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帮扶措施,着力解决“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健康管不好”等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由省(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共同组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简称“签约团队”)。其中,省三院抽调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在省医师协会统筹指导下,负责全面参与贫困人口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指导患重型精神病贫困人口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县级医疗机构抽调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若专家不足,可将5年以上中级职称业务骨干纳入),县医院负责打柴沟镇、松山镇、安远镇、赛什斯镇、抓喜秀龙镇、东大滩乡等6个乡镇辖区内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和“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帮扶措施的制定及落实;藏医院负责华藏寺镇、天堂镇、炭山岭镇、石门镇等4个乡镇辖区内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和“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帮扶措施的制定及落实;妇计中心负责西大滩镇、朵什镇、祁连镇、旦马乡、赛拉隆乡、东坪乡等6个乡镇辖区内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和“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帮扶措施的制定及落实;县二院负责哈溪镇、大红沟镇、毛藏乡等3个乡镇辖区内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和“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帮扶措施的制定及落实;县卫计局统筹组织辖区内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乡村医生作为签约团队的签约医生。
(二)保证“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帮扶措施质量。各级签约团队要入户见人,根据签约对象病情和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帮扶措施,免费签订服务包。属于重大疾病的,由县级专家负责落实帮扶措施,乡、村两级配合,省级专家指导;需到上级医院进一步住院治疗的,由省级专家帮助联系床位,预约专家,转至上级医院诊治。属于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由乡、村两级负责落实帮扶措施,县级专家指导;需到上级医院进一步住院治疗的,由县级专家帮助联系床位,预约专家,转至上级医院诊治。对于未接受规范治疗或前期治疗效果不佳仍需入院治疗的,帮扶措施中要按照分级诊疗原则,明确转诊医院,以及预约专家、预留床位、转诊手续等事宜的具体经办人员及办理时间;对于已接受规范治疗但仍需服药巩固治疗的,要明确用药名称、用药剂量、用药期限、服药注意事项及并发症预防事项等,并明确乡、村两级签约医生上门访视时间,指导患者规范用药并动态监测药物控制效果。慢性疾病患者要在访视期间进行一般健康体检和血压、血糖等关键指标的动态监测,药效不佳、病情反复的患者,要明确上级签约医生负责调整用药或转诊治疗;对于康复期且无需其他治疗的患病人员,要对健康饮食、功能锻炼、并发症预防等问题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康复指导;对于中度以上失能患者,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残疾人等特殊患者人群,乡、村两级签约医生要明确“送医上门”时间、频次及具体诊疗措施;对无行动能力且无亲属照护送医的患病人员,要在完成院间转诊相关准备工作的同时,及时和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制定“送人就医”的具体措施并实施;对于无支付能力或担心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放弃治疗的患病人员,要明确政策宣传和协助报销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责任人,制定相应措施;对于患病人员的其他帮扶需求,因人施策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并明确责任人。
(三)加强签约团队与签约对象的紧密联系。每个签约团队必须在首次入户时建立由帮扶对象和签约团队人员组成的健康帮扶工作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建立紧密畅通的工作联系,使签约团队及时了解签约对象的帮扶需求,指导其规范用药、科学就医等。加强签约团队成员之间交流,及时沟通帮扶信息,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双向转诊等事宜,确保健康帮扶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县卫计局、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由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业务经办人等人员参加的横向和纵向的工作微信群,便于上下沟通,协调签约团队的组建和患者转诊工作,掌握签约服务工作的整体进度,交流工作经验,汇总帮扶信息等。
(四)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通过“健康甘肃”手机APP和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平台,开展在线签约、在线咨询、预约挂号、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健康资讯推送等服务,动态掌握签约团队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全县工作实施进度,有效提高健康帮扶措施落实的便捷性和时效性。签约团队负责帮助签约对象加入微信群和教会手机APP操作,签约对象确实无法使用的,由签约团队代为操作,确保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健康帮扶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建立“送医上门”、“送人就医”工作机制。对存在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等情况的贫困人口,提供“送医上门”、“送人就医”服务。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可以诊治的,立即提供“送医上门”服务;需向上级转诊的,由签约团队的乡村两级人员、健康专干和乡镇政府负责联系车辆,提供“送人就医”服务,并由签约团队的上级专家负责联系床位,做好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对兜底保障户、残疾人等,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签约团队的乡村两级人员、健康专干和乡镇政府开展“送人就医”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卫计、人社、发改、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加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卫计局负责牵头做好“一人一策”健康帮扶工作的方案制定、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医保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县人社局负责签约服务费用中医保资金的拨付工作,做好医保报销政策的宣传,提供异地联网即时结报和“一站式”服务;县财政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拨付;县发改局负责完善医疗价格政策,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有潜在返贫因素人口的数据信息;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签约群众实施救助,落实有关救助政策,提供“一站式”救助服务;县残联负责提供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员基本信息和相关救助政策的衔接与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二)严格执行签约服务工作进度。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18年5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入户巡诊和帮扶措施制定;6月底前完成农村兜底保障户等其他人群的入户巡诊和帮扶措施制定,由省三院和县级医疗机构专家进一步完善帮扶措施,并指导落实;8月底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率和“一人一策”帮扶措施落实率均达到95%以上;10月底前,县卫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年终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
(三)加强签约服务工作经费保障。贫困人口签订的初级服务包和中级服务包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各承担50%,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初级服务包签约服务费为50元,中级服务包(含初级服务包)签约服务费为100元。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费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50%,个人承担50%。签约服务团队上门服务的诊疗费已包含在服务包内,不得向签约对象再次收取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的签约服务费用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卫计局按原有渠道下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承担的签约服务费用,年初由县人社局按60%预拨至承担签约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年底由县人社局核实签约实际人员及实际服务项目、数量后支付剩余部分。
(四)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引导。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大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培训学习力度,组织全体行政人员和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健康扶贫政策,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动员,为健康扶贫政策和签约服务措施的有效落实奠定坚实基础。各乡镇、各单位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宣传栏、宣传单、张贴画、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形式,实现宣传到户到人,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典型事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考核奖惩
县卫计局定期组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重点就各单位和各医疗机构健康扶贫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签约团队组建情况、签约团队入户见人制度落实情况、“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帮扶措施制定质量和按时间进度落实情况、省(市)专家参与签约服务情况、接诊服务保障情况、签约服务信息准确度、签约服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健康扶贫政策培训和宣传情况、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并作为各乡镇、各单位和各医疗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县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计生专干或包村干部担任本村的健康专干,负责各级签约团队在本村开展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联络和监督执行工作。县卫计局将通过不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对推进签约服务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签约服务工作思想上不重视、组织和督促签约服务工作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理;对签约服务任务不落实、责任心差的相关医务人员取消职务晋升、评先选优资格或暂停执业资格;对签约服务组织联络不到位、监督责任不落实的村级健康专干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卫计局备案。县卫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查考核,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五、责任落实
牵头部门: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附件3
基层用药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消除农村地区群众用药安全隐患,保障基层用药供给,根据健康扶贫先锋行动总体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供给职责,落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结合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集中开展农村小药店小诊所过期药品清理行动,建立过期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力争到2020年底,我县全面实现无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和霉变、虫蛀、污染的中药饮片(以下简称“过期药品”)的药品安全管理目标,保障基层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各乡镇食药所要紧密结合2018年省、市、县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制定既有短期成效又有长期规划目标的过期药品清理行动方案。集中力量,开展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单位,覆盖辖区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涉药单位”)的执法大检查,对过期药品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
(二)各乡镇食药所可鼓励涉药单位先行开展自查,对其自查发现的过期药品可免于处罚。对不主动开展自查或自查不彻底,在集中执法大检查中发现仍销售、使用过期药品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涉及医疗机构的,须及时通报县卫计局。
(三)各乡镇食药所要以过期药品清理行动为契机,加强对辖区各涉药单位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质量管理的监管,监督其对药品实施有效、动态的效期管理,建立过期药品长效管理机制,对清理出的过期药品进行集中无害化销毁。
(四)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认真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甘卫药政函〔2018〕175号),提高非基药使用比例,规范备案采购,加大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力度,加强配送企业监督,保障药品供应。
三、时限要求
过期药品清理行动自即日起实施,2018年7月31日结束。各乡镇食药所要组织力量立即开展执法大检查,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鼓励涉药单位自查,力求取得阶段性实效。结合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执法大检查。探索制定过期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我县全面实现无销售使用过期药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过期药品清理行动是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食药所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意义,严密组织,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要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此次清理行动,指定专人具体落实行动任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手抓清理,一手抓回收,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二)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过期药品清理行动的重大意义,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农村群众安全用药的意识。
(三)各乡镇食药所于2018年5月底前报送清理行动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情况表(附表1);自2018年5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过期药品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2),2018年7月31日前将集中清理行动总结报县食药监局;2018年至2020年,每年12月1日前将辖区过期药品清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的报县食药监局。
(四)县食药监局将过期药品监管纳入各乡镇药品监督管理年终目标考核,并适时对各乡镇过期药品清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清理不力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责任落实
牵头部门: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食药所、县食药局药品股、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附表1
过期药品清理行动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
情况表
填报单位: (食药监局、乡、镇)
项目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传真 |
手机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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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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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分别填写负责过期药品清理行动的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信息,于5月底前报县食药监局药品股。
附表2
过期药品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类 别 |
数 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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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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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涉药单位(户次) |
乡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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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村卫生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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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体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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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零售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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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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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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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涉药单位自查过期药品数量(盒/袋/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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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查处过期药品数量(盒/袋/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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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责令改正数量(件)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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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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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查办相关案件(件) |
总数(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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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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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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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通报卫生部门单位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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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备注:1.此表以乡镇为单位填报。
2.请于每月20日前将本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件报送至县局药品股,由县食药监局药品股于25日前汇总上报市食药监局。
附件4
干部包抓政策落实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健康扶贫先锋行动总体部署,有效落实卫计、人社、民政等部门的包抓责任,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任务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各部门任务分工
建立健康扶贫干部包抓责任制度,县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负责包抓相关村的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健康专干负责包抓到户到人。
(一)县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包抓村具体分工如下:
县卫计局包抓村名单:哈溪镇、打柴沟镇、西大滩镇、祁连镇、旦马乡、毛藏乡等6个乡镇辖区的所有行政村。
县人社局包抓村名单:华藏寺镇、安远镇、天堂镇、抓喜秀龙镇、大红沟镇、赛拉隆乡等6个乡镇辖区的所有行政村。
县民政局包抓村名单:松山镇、炭山岭镇、赛什斯镇、石门镇、朵什镇、东大滩乡、东坪乡等7个乡镇辖区的所有行政村。
(二)各乡镇负责确定计生专干或包村干部担任村级健康专干(一村一人),5月31日前每个村的健康扶贫专干配置到位,正式开展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各村健康专干名单报县健康扶贫专责组办公室备案。健康专干负责包抓到户到人,具体承担“五帮两核”工作职责,即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帮助保护健康权益、帮助联系就医及转诊、帮助监督签约服务、帮助报销就医费用;核对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核对签约服务落实情况。
二、主要职责
各包抓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推进计划,按季度分解进度,建立工作台账,跟踪工作进展。加强对包抓村及村所在乡镇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村及村所在乡镇,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县级相关部门共同会商研究解决;对国家和省、市、县级巡视巡察、督查审计,以及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
三、具体任务
(一)督促及时落实各项健康扶贫政策,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人数、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及患病人员情况,建立健康管理台账。
(二)督促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三)督促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参保费用代缴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四)督促包抓村加快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和互联互通。
(五)督促落实“三个一批”健康扶贫行动,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落实省定50种重大疾病集中救治、慢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六)督促落实《天祝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指导方案》(天卫计发〔2018〕128号),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效落实“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工作机制。
(七)督促包抓村及村所在乡镇按照项目规划,落实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等工作任务;落实农村订单定向生培养等人才项目,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四、责任落实
(一)各单位包抓干部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熟悉包抓任务的内容、标准和要求,督促工作时要政策清楚、措施到位。
(二)各单位包抓干部每1个月到所包抓村评估掌握具体情况;健康专干要驻村开展工作。如遇重大任务调整或工作推动不力时,包抓干部要随时督促落实。
(三)各单位包抓干部每次到村要形成工作日志,发现问题能协调乡镇内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乡镇无法解决的要向县级业务部门和县健康扶贫专责组报告。
(四)卫计、人社、民政部门要建立包抓工作协调机构,由专人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包抓工作,汇总分析各自包抓工作发现的问题。县级包抓工作总协调机构设在县卫计局,负责全县健康扶贫包抓工作的考核和督促。
五、考核问责
各单位包抓干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是健康扶贫工作落实的责任人,按照《天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及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一)问责情形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服从全省、市、县统一安排,对包抓工作消极对待,1年内现场包抓频次不够的。
2.在国家和省、市级脱贫攻坚考核、检查、评估中,所包抓村及村所在的乡镇健康扶贫领域存在问题被通报的。
3.所包抓村及村所在的乡镇健康扶贫工作推动不力、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年终考核等级为“差”的。
4.对所包抓村及村所在的乡镇健康扶贫领域苗头性、倾向性舆情信息掌握不及时、督促处置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舆情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天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及问责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形等。
(二)问责依据
国家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专项审计、退出验收反馈问题;巡视巡察、督查检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发现的问题;省、市、县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考核发现的问题。
(三)问责程序和方式
建立健康扶贫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对推进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村及村所在的乡镇、包抓部门、包抓干部和健康专干,进行通报批评。属于部门包抓人的责任,由各部门进行问责,属于健康专干的责任,由相关乡镇进行问责。对于首次受到通报批评的部门和干部,由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对有关部门和干部进行约谈;对于累计两次或两次以上受到通报批评的,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对存在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向相关乡镇政府和部门通报情况,并建议县政府和部门按相关程序问责。
附件5
监督检查“五督”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强化督导检查,促使监督检查“五督”行动落地见效,助推全县健康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切实推动全县健康扶贫先锋行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五督”行动是落实省、市、县健康扶贫战略部署、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和梳理健康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加大督导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整改,用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消除弱项、补齐短板。要严格程序,严格制度,认真督办,及时反馈,按照责任落实要求进行批评、约谈、通报。要通过“五督”行动推动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完成好健康扶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任务,为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健康扶贫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督促县健康扶贫专责组成员单位、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推进健康扶贫领域改进作风,推动健康扶贫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监督主体及对象
根据省、市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授权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县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授权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全面负责对县健康扶贫专责组成员单位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组团式”帮扶、4+1签约医生履职尽责(4+1指省、县、乡、村四级签约团队和健康专干)、“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帮扶措施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宣传等5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下统称“五督”。
四、监督内容
(一)监督县健康扶贫专责组成员单位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工作情况。对照国家健康扶贫政策,监督县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和部门配套政策制定、出台和执行情况。重点对出台政策的一致性、及时性,以及“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报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政策、民政医疗救助兜底等健康扶贫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经费足额筹集拨付、考核发放等进行监督。
(二)监督“组团式”帮扶工作。一是监督省三院在县医院加挂分院牌子、派驻帮扶队伍以及帮扶队伍工作情况。二是监督县医院安排省三院派驻人员生活、工作、安全保障及工作配合情况。三是监督省三院支持县医院薄弱学科、重点专科建设情况。四是监督省三院、县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情况。
(三)监督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情况。一是监督省、县、乡、村级医疗机构签约团队建设情况、签约团队“入户见人”工作开展情况、调查摸底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人一策”健康帮扶动态管理等情况。二是监督签约团队健康指导联系机制建立情况,包括帮扶对象和签约团队健康帮扶工作微信群建设,在线签约、在线咨询、预约挂号、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健康资讯推送等服务开展情况;三是监督健康帮扶“一人一策、一病一方”措施,所签订的服务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是否提供个性化服务。四是监督省级专家、县级专家作用发挥情况。对于村医、乡镇卫生院医生上报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县级专家是否落实了帮扶措施,确需到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省级专家是否与县级专家商定方案,县级专家是否与乡镇卫生院医生商定方案等;五是监督“送医上门、送人就医”服务机制建设情况和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和健康专干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有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和健康专干帮助需转诊的患病人员联系床位、预约专家和提供“送人就医”服务,乡镇政府是否做到及时“送人就医”及相关保障服务工作。
(四)监督健康专干工作情况。一是监督各乡镇是否在每个行政村配备专抓健康扶贫工作的健康专干;二是监督县健康扶贫专责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卫生院是否对健康专干进行系统的健康扶贫政策培训。三是监督健康专干“五帮两核”工作开展情况。“五帮”即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帮助保护健康权益、帮助联系就医和转诊及“送人就医”、帮助监督签约服务、帮助报销就医费用;“两核”即核对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核对签约服务落实情况。
(五)监督健康扶贫政策宣传。督促县健康扶贫专责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全面强化健康扶贫宣传工作,营造社会氛围,加强入户宣传和需求宣传,广泛开展新闻宣传,深入宣传解读健康扶贫惠民政策,同时强化宣传工作考核评估,将健康扶贫宣传工作纳入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考核,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年内达到95%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要把“五督”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监督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监督工作组,监督工作组接受县健康扶贫专责组组长单位统一领导,相对独立开展工作。要统筹协调安排好“五督”行动与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二)完善督查方式。监督工作组要强化健康扶贫政策培训,全面掌握健康扶贫政策,特别是“五督”行动内容和要求,提升监督检查能力。加强定期督查,对目标责任中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事项,按照要求量化考核、及时督查、及时通报。加强专项督查,对列入督查的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推进工作,督查到具体工作、具体责任人。加强一线督查,深入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民政救助管理部门、保险经办机构等进行现场监督核查,采取多种形式查实、查细、查准。
(三)完善工作程序。监督工作组要健全完善“五督”工作程序,现场填写《健康扶贫先锋行动“五督”工作任务考核表》(见附表),制作专门的督查文书,经核实无误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有异议需复核的,经与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下达整改通知书;重大问题要专报县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组长单位,经组长单位与成员单位会商后确定。
(四)完善协同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诚恳接受监督,不得消极应付或抵制拒绝。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立行立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监督工作组。
六、落实问责机制
(一)建立健康扶贫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将“五督”行动纳入月通报内容。对一般性问题,及时反馈健康扶贫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对推进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对于首次受到通报批评的乡镇和部门,由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对有关乡镇和部门进行约谈;对于累计两次或两次以上受到通报批评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存在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天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及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二)对组团式整体帮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不重视,敷衍推托、消极应付、弄虚作假、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各级医疗机构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签约服务费;造成严重后果的,降低医疗机构级别,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理,对相关医务人员取消职务晋升、评先选优资格或暂停执业资格;对“五帮两核”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村级健康专干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三)对在“五督”行动中认真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多、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好的监督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于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所监督过的乡镇健康扶贫出现重大问题的监督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失职的监督人员,将建议县卫计局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降职或降级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