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县城的开发建设和下山入川生态移民安置工程的深入实施,城区及松山等乡镇移民点人口剧增,以往划分的公共卫生服务区域已难以适应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城区及部分乡镇移民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社区和在松山、朵什等镇设立社区的通知》(天政发〔2017〕277号)精神,县卫计局召集县疾控中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藏寺镇卫生院负责人在县城进行实地查看后共同研究,决定对县城城区及部分乡镇公共卫生区域进行调整划分,请有关卫生计生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划分后的服务区域,认真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天祝藏族自治县卫生局关于划分县城部分城乡结合部免疫规划接种区域的通知》(天卫发〔2012〕189号)同时废止。
一、公共卫生服务区域划分
(一)县城公共卫生服务区域划分:
华藏寺镇南街社区居委会、中街社区居委会、路东社区居委会、路西社区居委会、华干路社区居委会、祝贡南路社区居委会6家社区居委会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华藏寺镇寺滩社区居委会、华锐社区居委会、花园台社区居委会、永新社区居委会、黄草川新村社区居委会、红大新村社区居委会6家社区居委会和华藏寺镇华藏寺村原界牌组、南山村何家台组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华藏寺镇卫生院承担。
(二)其他乡镇公共卫生服务区域划分:
松山镇德吉新村社区居委会、祥瑞新村社区居委会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松山镇卫生院承担。
朵什镇松林社区居委会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朵什镇卫生院承担。
打柴沟镇火石沟新村社区居委会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打柴沟镇中心卫生院承担。
炭山岭镇炭山岭社区居委会、天安社区居委会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炭山岭镇卫生院承担。
二、工作要求
(一)全力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有关乡镇卫生院要按照重新划分的公共卫生服务区域,将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包括居住6个月以上户籍与非户籍人口,全部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合理安排人员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式,挨门逐户进行服务人口调查摸底。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卫生监督协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已建立健康档案的进行信息更新和完善,未建立健康档案的进行信息采集、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建立规范的健康档案;对摸排出的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及高血压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等重点人群,要按照重点人群管理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登记卡册,进行预防接种;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幼儿园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健康教育服务,配合处置传染病等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健康干预等健康管理服务。
(二)做好公共卫生服务资料移交工作。
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本次划分的公共卫生服务区域,做好相关公共卫生服务资料的移交工作,包括健康档案、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资料、预防接种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资料等。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华藏寺镇卫生院要根据新划分的区域对健康档案资料进行交接,纸质版资料做好登记,办理交接手续,电子版资料进行相互迁移,对完成不了的申请省上系统专家进行解决。华藏寺、松山、炭山岭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各自实际做好资料移交手续,摸清移民原居住地,并做好登记,将信息反馈原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由原居住地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健康档案资料移交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电子版迁移并做好移交手续。
(三)做好乡村(家庭)签约服务工作。
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本次新划分区域服务人口调查摸底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国家政策和服务内容,开展乡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力争乡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60%以上,并按约定的服务协议规范开展乡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绝不能为提高签约服务率而影响签约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