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厂区、东风场区、甘肃矿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规范成本监审卷宗管理。我们制定了《甘肃省成本监审卷宗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索引号: | 000014348/2018-00711 | 文种: |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发改委 | 文号: | 甘发改成本[2018]308号 |
发布日期: | 2018-06-07 | 成文日期: | 2018-04-24 |
信息名称: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成本监审卷宗管理规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