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负责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2、组织各种文化艺术活动,搞好群众文艺队伍建设,组建多种门类的群众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文艺创作活动。
3、加强对乡镇、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文化站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指导。
4、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群众文化调研。
5、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职能,文化馆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游艺室,展览部,创研培训部,本年度内设机构无增减变动。
(二)人员情况
2017年底,文化馆在职干部职工12名,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2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工勤人员2名,退休人员2名,全年无人员变动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基本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总预算142.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2.99万元。
2018年支出总预算142.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3.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3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较2017年189.45万元减少46.46万元,减少24%,减少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
(二)机关运行安排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安排经费6.93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0.87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构调整。
(三)“三公”经费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2017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4万元,较2017年减少0.02万元。
3. 本部门无公务车。较2017年没有变化。
预算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四)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