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建设、管理文化体育事业和社会文化广播影视事业;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行行业监管;指导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设立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挂宣传股牌子)、文化艺术股、产业发展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体育股和市场管理股。
1.办公室(挂宣传股牌子)。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规划;指导监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组织协调全县宣传单位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和文艺创作活动;负责起草本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综合协调所属单位、机关各股室工作;督促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制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印章、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务职称审查申报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全局各项审计工作;监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奖罚兑现及其他与资金出入有关的财务工作。
2.文化艺术股。拟定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室)、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市场信息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征集、勘探、发掘、研究、展览、宣传及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全县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全县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申报、保护和开发工作;指导、监督文物经营单位购销活动和经营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管理和指导文物对外交流。
3.产业发展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负责起草全县文化产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视听类新媒体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负责指导其建设开发;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频率、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年度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传播设备维护、系统检修、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项目的编制上报工作;承办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和院线实体设立与变更的审核及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审批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编印的内部资料、出版物等;负责文体娱乐场所、打字复印经营网点、印刷(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和个人、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拍摄县级文物单位、文物单位实施原址保护迁徙地保护和拆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作业方案等事项的审查、审批;负责互联网上网营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单位)的前置性审核;负责办理列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事项工作。
4.体育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全县体育组织的成立,做好各种归口协会、行业体育的巩固、发展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和业余体校工作;抓好常规性各种体育活动,组织完成全县性大型体育竞赛活动;做好裁判队伍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申报、审批工作;积极培育体育产业,指导好体育彩票在我县的宣传、销售工作。
5.市场管理股。承担全县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及动漫、网络游戏及手机游戏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及行业协会工作。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经营网点;负责全县著作权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侵权盗版案件及各种非法出版、印刷、发行活动的查处。负责文化市场的治理整顿和“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所辖二级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是县政府职能部门,下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歌舞剧团、广播电视台、毛毛山微波台等六个二级单位,同时指导全县19个乡镇文化站工作。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477.14万元,较2017年545.83万元减少68.69万元,减少12.6%。减少主要原因为从2018年开始,退休人员退休费除藏区津贴外,其余部分均由县社保机构预算发放。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6万元。因2017年部门决算尚未完成,项目资金结转数暂无法确定。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3.21万元,,较2017年737.37万元减少364.16万元,减少49.3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24万元,,较2017年117.95万元减少44.71万元,减少37.9%。
3.住房保障支出36.69万元,较2017年37.6万元减少0.91万元,减少2.4%。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7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2017年8万元减少6万元,减少75%。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7年没有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没有变化。
5.机关运行费18.35万元,较2017年21.6万元减少3.25万元,减少15.05%,减少原因为培训费、差旅费等较2017年有所降低。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0万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2017年度部门决算尚未完成,上年结转资金额度无法确定,实际结转数以2017年度部门决算结转数为准。
七、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如: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