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天堂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天祝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和省、市、县关于加快农村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好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小城镇、产业发展、新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快城镇一体化发展;
(三)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保护好基本农田和草原;组织实施好区域内生态建设、农牧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
(四)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牧业,壮大特色产业基地规模,培育龙头企业,扶持各类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发展,引导农牧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牧民收入。
(五)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繁荣农村公共农机;
(七)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八)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九)强化农牧业科技服务和农牧民培训教育,培养有农机、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强农资市场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做好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老龄服务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十一)拓宽服务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十二)着力增强社会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急处置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
(十四)做好农村信访、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处理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水权配置、林权改革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民事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十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十六)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保障农牧民权益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十七)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配强配优村级班子,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十八)做好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
(十九)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牧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二十)加快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一)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6年天堂镇政府预算编制单位7个,分别是天堂镇党委、天堂镇政府、天堂镇人大、天堂镇财政所、天堂镇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天堂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天堂镇文化服务中心。
在职编制人数62人,其中:行政21人,事业41人。
退休人数4人,其中:行政退休:3人,事业退休:1人。抚养人员5人。
三、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天堂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财政拨款704.410462万元。
2016年天堂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支出704.410462万元,包括:行政事业工资福利支出:274.508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万元;财政工资福利支出:14.842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民族事务支出:2万元;文化广播工资福利支出:12.486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6977万元;计生工资福利支出:57.833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计划生育支出:4.48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农业农机工资福利支出:61.345756万元,农村综合改革:97.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523596万元。
“三公”经费共计为1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2015年预算数:9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加22.22%,主要原因是我镇安全维稳任务重,换届选举工作等增加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7万元,2015年预算数:9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率22.22%,主要原因是我镇实施五小工程后,部分接待在小食堂接待,减少了开支。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民族事务支出:是指反映政府民族事务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车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