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1240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炭山岭镇人民政府 文号: 天炭政发﹝2018﹞51号
发布日期: 2018-03-20 成文日期: 2018-03-15
信息名称: 炭山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炭山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镇畜牧兽医站:

根据全国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全镇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春、秋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有效防控各类动物疫病,努力实现确保全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保障我镇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 切实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春秋两季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时期,防控形势严峻而紧迫。一是重大动物疫病病原更加复杂。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H5亚型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涉及H5N6、H5N1、H5N2等多种血清型。同时,农业部监测结果显示,口蹄疫A型、O型的多个流行毒株混杂存在,且病原污染面较大。二是人畜共患病防控难度加大。部分地区布病出现反弹,感染畜群呈扩大趋势,人间病例持续上升全国政协调研在传统畜牧业生产区域人包虫病感染率较高,是农牧民因病致贫的原因之一,防治形势严峻。三是传统养殖和流通方式引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对此,各村、各单位及镇畜牧兽医站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做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目标任务。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于3月15日全面启动,4月30日前结束。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于9月15日全面启动,10月30日前结束。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小反刍兽疫的要求是:对新生羔羊和新补栏羊及时补免,并做好免疫记录,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70%以上。另外今年将羊包虫病疫苗免疫列入强制免疫疫病序列,要求对存栏及新生羊只进行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在全面完成国家强制免疫计划的同时,要统筹做好牛羊主要地方性动物疫病和狂犬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而发生疫情。

(二)加强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根据动物防疫双轨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和提升动物防疫队伍素质;落实各项防控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预防预警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提高重大动物综合防控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风险各村要积极配合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及村级防疫员做好畜禽免疫工作,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努力推动我镇动物防疫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高度重视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我镇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迅速,应严格按照甘肃地方标准《甘肃省畜禽养殖小区防疫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解决养殖规模下防疫工作难题。要实行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审查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养殖档案,适时监控。

(四)抓好关键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畜禽规模养殖防疫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经营运输防疫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动物贩运人员的监管工作,实行定人定场负责监督和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防疫工作,强化对动物贩运人员的登记、培训、约谈等管理工作,全面推行防疫承诺制,切实提高动物生产者、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各村要督促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消毒灭源工作,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严格按照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规程,认真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防止疫情传播或发生。种畜引进要依照《动物防疫法》实行申报制度,对外调和引入种畜严格检疫,严防疫情传入和传出。严厉打击引种不申报、逃避检疫和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确保畜产品安全消费。

(五)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各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告工作,做到专人负责,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同时,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制度。

(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程序,明确应急处置原则,规范疫情报告、预案启动、疫情处置、疫情解除、后续监测、损失评估、生产恢复、调查总结以及贸易恢复等程序。要加强举报疫情的核查,建立村级疫情定期巡查制度。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坚持“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疫点、疫区采取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和强制免疫等措施控制疫情,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防止扩散和蔓延。

三、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做好本村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划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防控措施不落实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强化宣传培训。镇兽医站、各村要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组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组,进行宣传培训,大力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方防病、灭病和自我保护意识。

3、加大督查力度。镇兽医站、各村要继续执行督查制度,结合实际,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补缺补漏,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