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调查队,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县作风办和市统计局《关于做好作风建设问题投诉反映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县统计局做好作风问题投诉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局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反映受理渠道
受理股室:县统计局办公室
地 址:天祝县政府北二楼210室
电 话:0935-3121217 传真:0935-3121217
电子邮箱:tzxtjj217@163.com
同时,我局在办公区域走廊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对作风问题投诉反映受理情况进行回复
凡属实名投诉的,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回复投诉反映人;需要进一步核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书面投诉反映并留有通讯地址的,要书面回复投诉反映人;电话投诉反映并留有联系方式的,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回复;运用网络信箱投诉反映的,以网络方式回复投诉反映人。对投诉反映人个人信息,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保护投诉反映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