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1827 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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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5-24 成文日期: 2018-05-14
信息名称: 天祝藏族自治县统计局关于做好作风建设问题投诉反映受理工作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统计局关于做好作风建设问题投诉反映受理工作的通知

  执法队,调查队,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县作风办和市统计局《关于做好作风建设问题投诉反映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县统计局做好作风问题投诉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局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反映受理渠道

  受理股室:县统计局办公室

  地 址:天祝县政府北二楼210室

  电 话:0935-3121217 传真:0935-3121217

  电子邮箱:tzxtjj217@163.com

  同时,我局在办公区域走廊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对作风问题投诉反映受理情况进行回复

  凡属实名投诉的,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回复投诉反映人;需要进一步核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书面投诉反映并留有通讯地址的,要书面回复投诉反映人;电话投诉反映并留有联系方式的,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回复;运用网络信箱投诉反映的,以网络方式回复投诉反映人。对投诉反映人个人信息,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保护投诉反映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