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11134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天祝藏族自治县商务局 文号: 天商发〔2017〕56号
发布日期: 2017-09-13 成文日期: 2017-08-22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电商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电商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电商扶贫领域“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专项行动,认真履行商务部门对电商扶贫领域相关工作的监督职责,切实切实保障电商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的落实,有效避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电商扶贫,助力全县扶贫攻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责任追究,真抓真管、真管严管,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机制,切实保障电商扶贫政策落实,保障电商扶贫资金安全,确保电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重点解决:

1.贯彻落实武威市《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电子商务的实施方案》推进力度小,工作不扎实,电商扶贫不精准,建设标准不高、运行质量不好等问题。

2.2017年县乡村三级服务站点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不严,未严格按照《甘肃省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标准》建设等问题。

3.2017年推荐上报的电商扶贫三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办事不公,实施主体是否符合省商务厅明确的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重点解决:

1. 2017年县乡村三级服务站点建设项目扶持资金是否拨付项目实施主体,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私存私放等问题。

2.项目实施中是否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是否索要“跑路费”、“辛苦费”等问题。

3.2017年扶持建设的示范点是否达到运营标准, 是否正常运营,是否造成扶贫资金浪费等问题。

三、检查范围

涉及的乡镇6个乡,分别为安远镇、天堂镇、石门镇、抓喜秀龙乡、西大滩乡、大红沟乡;涉及的行政村15个,分别为南泥湾村、野狐湾村、天堂村、那威村、本康村、雪龙村、朱岔村、马营坡村、石门村、维芨滩村、大塘村、南泥沟村、灰条沟村、西沟村、马场村。涉及电商扶贫资金60万元,其中乡镇电商服务站每个为5万元,村级电商服务点每个为2万元。

检查内容严格按照《天祝县2017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执行,不得随意增加督查内容,重点督促各相关乡镇严格按照标准建设,严格按照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好商务部门的的监管责任,强化电商扶贫资金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紧盯项目“选项、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采取清单式管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扶贫资金用规范使用。

(二)认真开展自查。各乡镇要强化对电商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乡镇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镇电商扶贫资金安全负主体责任,工认真组织开展电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全面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开展全面检查。我局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在相关乡镇自查的基础上,以电商扶贫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查找电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确保电商扶贫项目和资金落到实处。

(四)移交问题线索。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进度缓慢等效能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乡镇进行整改。对专项行动中收到或发现的举报线索认真核实处理,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