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07612 文种: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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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2-17 成文日期: 2017-02-17
信息名称: 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近日,水利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济管理四类内容。同时规定,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工程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同时对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条件、管理权限、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当前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水库、水闸、河道、泵站和灌区等5类工程的考核标准,要求引调水工程按照上述相关工程的考核标准执行。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于2003年发布,曾于2008年进行过修订。多年来,该办法的有效实施有力推进了水库、水闸和河道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06个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管理单位通过水利部验收,在全国水利工程管理领域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近年来,我国水利工程管理状况发生新的变化,原有《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中有不少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为此,水利部组织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考核中的职责,规定了年度考核结果备案、通过水利部验收的退出和复核要求等,将泵站和灌区工程纳入考核范围并提出其考核标准等。《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修订印发,进一步完善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制度,将对规范水库、水闸、河道、泵站和灌区等工程管理,促进全国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