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0861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石门镇人民政府 文号: 石政发〔2018〕163号
发布日期: 2018-05-23 成文日期: 2018-05-22
信息名称: 石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各厂矿企业:

  进入汛期以来,由于气候变化异常,全县对流极端天气十分明显。5月16日,定西市岷县出现局地暴雨山洪,造成严重损失和人员伤亡。省、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防汛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预测,2018年汛期我省降雨偏多2-5成。近期的暴雨洪水灾害表明,极端灾害性天气多大的态势明显,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全力落实各项措施,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各村、各单位要把防汛工作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突出位置,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减大灾”的思想,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在思想认识、组织指挥、工作措施、应急预案上抓好抓实。进一步落实以镇村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防汛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安全隐患点的管理责任,健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指挥到位。

  二、加强带班值班,完善应急预案

  各村、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工作领导带班值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强化应急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到位,通讯畅通。要认真做好防汛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汛情、险情的预警预报工作,保证信息及时传递。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汛情变化,充分利用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预警设备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等相关工作。遇有汛情、灾情在上报镇防汛办的同时要及时汇报镇主要领导。同时,镇村两级要加强与水务局及石门河调蓄水库的沟通联系,强化对水库的监管,遇到强降雨天气时要及时告知各村,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在已组建的应急抢险救援分队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队伍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重点防备,随时待命,加强应急演练。同时,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工具,切实提高应急抢险队伍防汛抢险实战能力。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注重加强自身安全,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应急抢险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认真排查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各村、各单位要针对水库、河道以及低洼地、危旧房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按照确定的责任制分工负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防洪安全措施。对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并保证落实到位。镇交管站和村交管室要加强对天互公路沿线和危险路段的检查;镇安监站和防汛办要加强对镇区建设工程、地下建筑设施和低洼易涝地段的检查,要及时督促工业园区及辖区企业做好安全度汛工作;镇农技农经站要根据目前农作物生长状况,及时督促农户做好防灾准备,最大限度减少农民损失;镇民政办要及时做好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加强物资调度,确保调运及时,基本满足抢险需求;镇教育辅导站要落实各学校防汛安全责任,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加大防汛安全教育宣传;各村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和辖区防汛安全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纪委、防汛办定期不定期对抗旱防汛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对脱岗、擅离职守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镇防汛办电话/传真:0935—3185271

  镇防汛办总指挥:张智文  联系电话:13993513669

  镇防汛办副总指挥:张文辉  联系电话:13830549083

                    杨永胜  联系电话:13893583593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