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0853 文种: 报告
发布机构: 石门镇人民政府 文号: 石政发〔2018〕150号
发布日期: 2018-05-17 成文日期: 2018-05-16
信息名称: 石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政策情况的自查报告

石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政策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人社局:

  根据《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政发〔2018〕6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机关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我镇高度重视执行工资津贴补贴政策情况自查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通知精神,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自查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负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由专人负责,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自查,规范到位

  根据文件精神,我镇对照要求,对我镇2006年以来各类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为确保把自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依据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职级,其中,正科级5人(正科级实职4人,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10人(其中实职9人,职级并行1人)、科员4人,机关工勤2人,退休人员8人,严格按照分步出台的执行标准,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后统一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并且以银行统发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了职工个人部分的医保金、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我镇事业编制43人按照县人社局审批的标准执行工资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随工资按时发放,奖励性绩效每半年经县人社局工改办审批后财政统发。因此,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职工津贴补贴的问题。

  经全面自查,我镇除人社部门审批发放的工资项目、津贴补贴以外,没有以各种名义发放各类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没有超标、超范围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未休年休假补贴等。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