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和省、市、县关于加快农村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
(2)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好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小城镇、产业发展、新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3)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保护好基本农田和草原;组织实施好区域内生态建设、农牧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
(4)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牧业,壮大特色产业基地规模,培育龙头企业,扶持各类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发展,引导农牧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牧民收入。
(5)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繁荣农村公共文化;
(7)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8)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9)强化农牧业科技服务和农牧民培训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强农资市场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0)做好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老龄服务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11)拓宽服务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2)着力增强社会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急处置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
(14)做好农村信访、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处理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水权配置、林权改革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民事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15)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16)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保障农牧民权益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17).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配强配优村级班子,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18)做好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
(19)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牧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20)加快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2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石门镇部门决算包括:1个本级决算,5个单位决算。具体如下:
1、石门镇财政所;
2、石门镇计生站;
3、石门镇文化站;
4、石门镇农业站;
5、石门镇农技站。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石门镇决算收入2503.55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增加1040.75万元,增长58.4%;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757.2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1746.35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85.2%。
2016年度,石门镇决算支出1556.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246.45万元,增长84.1%;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757.2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798.79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85.2%。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行政本级项目增加。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石门镇决算收入2503.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3.55万元,占100%。
2016年度,哈溪决算支出1556.1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47.9926元,占51.5%;项目支出708.15万元,占48.49%。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9.33万元,占25.3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4.42万元,占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48万元,占2.79 %;医疗卫生(类)支出66.76万元,占5.39%;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占0.6%;农林水支出581.47万元,占31.9%;住房保障支出(类)158.53万元,占3.2%。
(三) “三公”经费
2016年度,石门镇“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2.7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0.1万元,下降1%;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5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2.3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是由于:合理使用公车,合理公务接待。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末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98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98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2.3万元,完成预算的25%。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1万元,下降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合理有效使用车辆。
3.公务接待费3.72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1.28万元,较预算下降25%。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1万元,下降1%。主要用于接待各类检查工作组。共接待189批次,728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847.99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220.9万元,上涨73.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 2016 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6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未发生。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如: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石门镇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