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0770 文种:
发布机构: 文号: 赛政发〔2018〕15号
发布日期: 2018-03-22 成文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开展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规范农村低保,实行动态化管理,解决农村低保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标,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天祝县农村低保对象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农村低保对象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衔接的工作要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和现有资金总量不变、保障对象不增的情况下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重新调整全乡农村低保,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按照“重点先行、梯次推进”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科学合理实施分类施保,每半年要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对象人口、财产和收入等情况进行核查,准确掌握家庭成员收入变化。根据其家庭实际变化及时进行局部调整,努力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和家庭收入核查等机制,真正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操作程序完善、档案资料齐全、保障对象、准确,补助水平合理。同时,重点对贫困户,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得到长期有效保障,确保低保对象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衔接。各村要认真对照大数据平台数据,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准,坚决防止错、漏现象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4月13日-15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村根据《赛拉隆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二是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详细的方案和工作计划。三是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政策的目的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23日)。突出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在各村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并将入户调查表及核定汇总表于4月20日上报乡民政办进行汇总。二是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家庭实际收入为基础,以村为单位,由包村干部主持、联村联户干部和包村领导参加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将群众申报的家庭申报情况、综合测评情况、倒排序情况于4月22日进行第一榜公示,将公示的综合测评结果、倒排序表和公示照片、会议照片于4月23日上报乡民政办汇总,汇总和分析调查摸底阶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界定各类保障对象的分类标准,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审核审批阶段(4月23日-5月2日)。由低保评议小组对调查摸底后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困难家庭,按标准拟定分类施保对象,并于4月27日进行第二榜公示,对应保尽保的家庭由乡、村二级进行联合调查,其他拟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由乡民政办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符合享受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上报民政局及时审批,并按照民政局审批时间进行第三榜公示。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3日-19日)。 民政办要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民主评议、核准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审批程序、申请审批工作流程、档案建立、责任追究等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农村低保事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事关社会稳定,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年度动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制定的农村一二类低保户实现政策性脱贫的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落实。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包村领导要亲自参与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好入户调查和评议工作,把好把准低保对象评议初审关,切实纠正低保对象评议工作中存在的违规现象,确保低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格操作程序,不断规范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各村要按照时间要求,对低保对象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需继续享受农村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经乡政府受理后按程序重新审核、县民政局重新审批;新申请纳入保障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家庭生活水平已经发生明显变化的保障家庭,要及时进行调整。动态调整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村干部联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综合测评、乡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和“三榜公示”的规定程序审核审批,评审资料要详实完整,特别是入户调查表需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做到程序规范、责任到人、对象准确。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对在动态调整中不严格履行程序,多数群众不满意,个别群众缠保闹保影响阻碍动态调整正常开展,影响按期完成调整任务的,上报县民政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其涉及的低保资金进行调整,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各村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惑答疑、矛盾化解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动态调整工作顺利开展;要采取入户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发4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98号令《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政策法规,努力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普及率,通过政策宣传促进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依法救助,坚决防止出现拆户保、拼户保、平分低保金等问题出现。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责任体严格责任追究。调整期间,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村委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坚持做到在农村低保评审中全程监督,对多数群众满意,村监会确认无异议的低保评审结果,不能因个别人无理取闹而终止执行。乡纪委、民政办要加强督检和指导力度,把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因重视不够、动态管理调整滞后造成困难群众无法享受就医、就学等惠民政策,而引发上访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由乡纪委对包村领导、干部和村干部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