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00157 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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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2-03 成文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村站所

    国务院安委会确定自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根据天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天安委办发[2017]90号)要求,现就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武威市委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天祝县委 天祝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法律八进”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1日—12月7日。

三、活动主题

今年宣传周主题为安全生产法,走进千万家”。

四、 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是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的法律。各村站所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等方式,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现场宣讲会议等方式,各村站所负责人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运用新媒体平台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在微信平台推送与农牧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要于2017年12月2日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咨询活动,在当地广场、农村、公共场所等场地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法治进展的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政府相关部门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四)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要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终身实行行业禁入人员名单;要坚持以案说法,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站所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研究、精心筹备,制定专门的活动计划和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广泛发动微信平台发布《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信息、稿件和专题报道;各村站所要开设《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专题、专栏,深入宣传,营造声势,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

三)加强总结提高。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各村站所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