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审法示〔2018〕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中共天祝县委组织部离任审计通知书(组审通字〔2018〕2号)委托,天祝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7月4日起,对天祝县团县委原任书记赵文宏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请有关人员及时书面或当面反映、举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违纪违规事实,并对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电话:13893553260
审计廉政举报电话: 0935-3121260
天祝县审计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