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规定及县委组织部《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组审通字〔2018〕1号)委托,天祝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9日起,对徐寿元2002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请有关人员及时书面或当面反映、举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违纪违规事实,并对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电话:0935——3122321 13893513031
审计廉政举报电话:0935——3121260
天祝县审计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