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拟订本县有关审计规章、制度草案,制定本县审计工作指南、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本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财政投资和以县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县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在业务上接受市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按市审计局统一安排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祝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审计局)部门决算包括:审计局本级决算。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审计局决算收入490.48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增加101.07万元,增长25.96%;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344.94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145.54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42.19%。
2016年度,审计局决算支出455.07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95.71万元,增长26.63%;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344.94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110.13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32.93%。
决算收支大于(小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
1.决算收入大于预算收入的原因:一方面由于2015年底上级审计机关共拨入审计经费70万元,用于专项审计项目差旅费等支出,另一方面调资等追加了预算收入。
2.决算支出大于决算收入的原因:一方面专项审计项目增加导致人员差旅费大幅增加,另一方面调资等原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审计局决算收入490.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0.45万元,占85.73%;其他收入70万元(上级审计机关拨入专项审计经费),占14.27%。
2016年度,审计局决算支出455.07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55.07万元,占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2.06万元,占86.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6万元,占8.48 %;住房保障支出(类)24.41万元,占5.36%。
(三) “三公”经费
2016年度,审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2.78万元,下降35.73%;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5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增加)0万元。“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严格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另一方面公车改革后单位不存在公务车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1.73万元,下降62.16%。
3.公务接待费4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万元,较预算下降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1.51万元,下降27.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审计机关专项审计工作餐,上级工作组检查工作餐。共接待50批次,47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41.63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4.6万元,下降9.95%。主要原因是招待费下降,公务车辆维护费下降。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的单位请注明: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无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