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祝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如下:
一、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3.向县政府提交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4.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乡镇政府财政决算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到位和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民政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
农业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8.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和参与市审计局安排的有关审计项目。
9.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并进行综合分析,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领导宏观决策服务。
10.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1.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12.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13.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14.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审计局局机关
二、预算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234.3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4.63万元,津补贴110.04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5.02万元,福利费及取暖费10.11万元,绩效工资24.58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50.5万元,其中:公务费49.5万元,交通费1万元。
3、家庭个人补助支出60.05:离退休费31.68万元,离退休福利费及取暖费2.06万元,在职人员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26.3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1、2016年预算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资金审计、土地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等专项审计项目工作餐。
2、2016年预算公务用车费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费、停车过路费以及各乡镇进点审计等费用支出。
3、2016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对比原因分析
1、2016年预算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数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有效的降低了公务用餐的次数以及标准,导致接待费用预算降低。
2.2015预算公务用车费与去年持平。
附表:1.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5.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6.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天祝县审计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