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1232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天祝藏族自治县司法局 文号: 天司发〔2018〕43号
发布日期: 2018-06-29 成文日期: 2018-05-22
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2018年是“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年,为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责任,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根据《天祝县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天祝县司法行政系统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一、学习宣传内容 

  (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纳入各类法治宣传和法治培训的重点内容,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将党的十九大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贯穿于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始终,贯穿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到实处。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在全县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把学习宣传宪法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深化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解,始终保持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始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增强宪法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司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件》等法律法规,增强司法干警的法治意识,依法参与普法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学习宣传安排 

  (一)学习安排 

   1.干部职工的学习由办公室组织,每周一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每周三各股室要对本股室所涉列的法律法规进行领学与解读。 

   2.各司法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司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二)宣传安排 

  1.充分利用普法阵地宣传。各司法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对所涉列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解读与宣传,并利用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集中法治咨询宣传活动。各司法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件》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集中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年底围绕“12·4”国家宪法日开展集中法治宣传系列活动重点开展《宪法》的宣传。 

  3.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各司法所按照“法律八进”要求,结合职能职责,依托“送法下乡”等活动平台,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相结合,深入到基层一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问题,为基层工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普法工作实效性 

  (一)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二)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开展普法。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作为应尽职责,法律服务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精神、传播法律知识的过程。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开展非诉讼法律服务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将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作为普法的重要资料。要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法律八进”活动为载体,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三)通过新媒体手段开展普法。司法行政系统全体人员要积极关注12348中国法网、甘肃法网,“甘肃丝路法雨”“武威普法”“天祝普法”微信公众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各级普法群开展普法信息推送,充实宣传报道内容,展示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及成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矩阵在普法教育中的运用,形成整体宣传声势和效应,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