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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2-30 成文日期:
信息名称: 天祝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天祝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70929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县域规章的制定工作;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县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和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4、管理全县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法律服务工作机构登记前的审核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工作。 

  9、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 

  11、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12、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祝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宣教股、计财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法管股。设3个二级科级单位: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19个派出机构:华藏寺司法所、打柴沟司法所、松山司法所、石门司法所、炭山岭司法所、赛什斯司法所、天堂司法所、东坪司法所、赛拉隆司法所、东大滩司法所、安远司法所、朵什司法所、西大滩司法所、哈溪司法所、大红沟司法所、毛藏司法所、旦马司法所、祁连司法所、抓西秀龙司法所。本年度各机构无增减变动。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天祝县司法局决算收入122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4.7万元,2015年度结转102.79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增加264.5万元,增长21.55%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872.36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355.13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40.7% 

  2016年度,天祝县司法局决算支出1182.73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343.86万元,增长29.07%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872.36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310.37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35.58%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因为本年度追加补发艰苦边远津贴补贴、职级并行增资、普调工资以及车改补发交通补贴等。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天祝县司法局决算收入122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4.4万元,占91.6%;其他收入0.3万元,占0.02%;上年结转102.79万元,占8.38% 

  2016年度,天祝县司法局决算支出1182.7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096.4万元,占92.7%;项目支出86.33万元,占7.3%。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982.01万元,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1万元,占11 %;住房保障支出69.11万元,占6% 

  (三) “三公”经费 

  2016年度,天祝县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9.59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5.02万元,下降25.6%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27.9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8.31万元。“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法执勤车辆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了公务接待费,降低接待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49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4.51万元,完成预算的77.5%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4.77万元,下降3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实施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3.公务接待费4.1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9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3.8万元,较预算下降48.1%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26万元,下降6.3%。主要用于上级管理部门业务检查、指导、调研等接待。共接待56批次,28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79.24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3.51万元,增4.4%。主要原因是部分司法所维修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9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3个,资金74.34万元,占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86%。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情况良好,项目资金能及时到位、项目管理规范等指标达到预期要求,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基本实现。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天祝县司法局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