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县域规章的制定工作;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县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和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管理全县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服务工作机构登记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职能,司法局内设6个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宣教股、计财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法管股。19个派出机构:华藏寺司法所、打柴沟司法所、松山司法所、石门司法所、炭山岭司法所、赛什斯司法所、天堂司法所、东坪司法所、赛拉隆司法所、东大滩司法所、安远司法所、朵什司法所、西大滩司法所、哈溪司法所、大红沟司法所、毛藏司法所、旦马司法所、祁连司法所、抓西秀龙司法所。
(二)所属事业单位
司法局所属设2个二级科级单位: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1049.63万元,较2016年872.36万元增加177.27万元,增长20.32%,增加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住房公积金等标准。
(二)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831.6万元,较2016年增加146.45万元,增长21.3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28万元,较2016年增加22.56万元,增长19.67%。
3.抚恤支出1.92万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78.83万元,较2016年增加8.35万元,增长11.85%。
(三)非税收入
2017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7年计划征收7.7万元,为公证费收入。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3.8万元,较2016年减少4.1万元,下降51.9%。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较2016年减少6万元,下降30%。我局现有公务用车共计1辆。
4.培训费2万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5.会议费1.5万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6.机关运行经费是145.8万元,较2016年增加73.2万元,增长50.2%,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司法业务用房维修改造费用增加。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本年度无绩效评价项目。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年度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