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现将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县域规章的制定工作;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县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和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4.管理全县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法律服务工作机构登记前的审核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工作。
9.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
11.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12.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职能,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宣教股、计财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法管股。设2个二级科级单位: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19个派出机构:华藏寺司法所、打柴沟司法所、松山司法所、石门司法所、炭山岭司法所、赛什斯司法所、天堂司法所、东坪司法所、赛拉隆司法所、东大滩司法所、安远司法所、朵什司法所、西大滩司法所、哈溪司法所、大红沟司法所、毛藏司法所、旦马司法所、祁连司法所、抓西秀龙司法所。本年度各机构无增减变动。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1.2015年度总收入929.2万元。其中基本收入844.1元,专项收入85.1元。年初结转33.8万元。
2.2015年度总支出8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万元,专项支出34.9元万。年底结转124.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2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660.3万元、普法宣传9.8万元、法律援助8.2万元、其他司法支出30.5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23.8万元、抚恤2.4万元。
(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共支出三公经费24.7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4.4万元,接待批次48次,接待人员432人,较2014年度下降11%,。主要用于上级管理部门业务检查、指导、调研等接待。
2.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执纪执法用车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较2014年度略增,主要原因是执纪执法车辆购置时间较长,维修费增加。
3.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共支出41.2万元,其中办公费12.2万元、印刷费0.8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4.2万元、维修费3.6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祝县司法局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年初固定资产总值162.9万元,本年增加固定资19.4万元,年末固定资产总值182.3万元。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名词解释
如: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