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天祝县司法局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28200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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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82000 |
3.公务用车费 |
200000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0000 |
(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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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
财务负责人: 股室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食宿、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