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08960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天祝县人社局 文号: 甘人社通〔2017〕151号
发布日期: 2017-06-11 成文日期: 2017-04-18
信息名称: 关于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经省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1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职工个人费率保持0.3%不变。降费期限执行到2018430日。

    二、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加大省级失业保险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三、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1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