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1177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文号: 天人社函〔2018〕64号
发布日期: 2018-06-26 成文日期: 2018-06-26
信息名称: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实施细则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实施细则

天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实施细则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法治建设部署要求,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人社系统普法工作,根据《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办发2018〕7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普法责任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办公室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管理股负责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干部管理股、科技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培训股、就业局负责

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基金股、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8.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工资福利股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系统内部普法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个人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局属各单位(股室)要经常组织各类对口法律知识的宣讲,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开展以专题辅导、座谈交流、学习研讨以及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等形式的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杜绝照本宣科,要把法律知识讲明白、理解透,使干部职工熟悉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二)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各普法责任单位(股室)在处理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厉害关系人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制观念。

(三)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开展普法。各普法责任单位(股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利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月”、公务员网络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等活动载体,开展集中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劳动保险监察大队、仲裁院要选取农民工工资讨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在办理案件和处理争议的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使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精神、传播法律知识的过程。

(四)运用现代媒体手段开展普法。要积极发挥好现代媒体宣传优势,广泛运用“12348”中国法网、“12348”甘肃法网、甘肃思路法雨、武威普法、天祝法律服务和天祝司法行政等网络平台,依托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五)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反馈制度。各单位、股室要严格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各司其责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年内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普法宣传活动,并及时上报《“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活动情况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