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天祝县2018年脱贫攻坚产业扶贫食用菌产业实施方案及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农牧局
2018年6月20日
天祝县2018年脱贫攻坚产业扶贫食用菌产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加快培育南阳山移民区富民产业,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助力全县打好脱贫攻坚战,有效推动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的深度融合,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根据《天祝县2018年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天脱领〔2018〕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8年,在南阳山德吉新村由畜棚改造转产食用菌棚100座,对德吉新村的150座食用菌棚、鞍子山村的198座食用菌棚、5、7号移民点建设的332座(350㎡/座)食用菌棚给予菌棒补助,共涉及移民户680户,户均一座食用菌大棚,户均预计年销售收入20000元以上。
二、产业布局及具体规划
(一)产业布局。南阳山片食用菌产业主要分布在德吉新村、鞍子山村、5、7号移民安置点,涉及移民户680户(详见附表1)。
(二)具体规划。以食用菌生产企业为龙头,在南阳山移民区建设食用菌产业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通过园区示范带动,培育发展以食用菌为主的富民产业,把产业园建设与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精密结合起来,加快移民区产业培育步伐。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共同致富”的基本思路,政府统一规划修建并具体分配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企业培养菌棒,农户自主管理生产,企业回收产品和废弃菌棒的运行模式,促进天祝县食用菌产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扶持范围、标准及方式
(一)扶持范围。分别对德吉新村150户(其中100座由松山镇新改建后定植,50座为已经改造新定植),鞍子山村198户,5、7号移民安置点332户新搬迁的农户经自愿申请发展食用菌产业的农户进行菌棒补助。
(二)补助标准。
德吉新村150座、鞍子山村198座,5、7号移民点322座(350㎡/座),每户每座补助1.136万元,共计补助772.48万元。
(三)补助方式。各乡镇尽快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拨付给种植农户。由各相关乡镇牵头统计菌棒需求情况(德吉新村150座、鞍子山村198座,每座定植菌棒在3500个以上;5、7号移民点322座(350㎡/座)食用菌棚,每座定植菌棒在7000个以上),各相关乡镇根据需求与天祝臣祥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天祝县天沪菌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菌棒生产企业签订菌棒生产协议,菌棒生产企业按照协议规定为移民户抓紧生产菌棒并全程进行技术指导,保障菌棒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县上由科技局牵头成立由县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扶贫办、移民指挥部、农牧局、松山镇及相关乡镇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对食用菌产业的菌棒定植进行验收。同时抽调县科技局、农牧局、畜牧兽医局等单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小组,加强技术指导培训,为发展食用菌产业打好坚实基础。由松山镇负责实施100座养殖暖棚转产食用菌棚的改建工作。县农牧局负责322户新建食用菌大棚的建设工作,为发展食用菌产业做好保障工作。
(二)创新发展模式,建立长效机制。产业发展按照“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多种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的运营模式,由龙头企业负责技术指导和销售,采取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的模式,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收购、统一培训、统一销售、农户负责种植等生产方式,实现企业与农民双赢,形成有生产、有指导、有销路的长效发展势态。
(三)落实补助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县上通过统筹整合资金,优先解决产业发展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到位。制定合理有效的实施方案,加强对补助资金监管,确保补助资金正确、合理、有效使用。
(四)强化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为进一步提高移民群众的科技素质,让移民户从发展产业中受益,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通过开设讲座、现场观摩、印发资料等方式培养一批高水平食用菌生产示范户,带动发展食用菌产业。
天祝县2018年脱贫攻坚产业扶贫食用菌产业验收办法
根据《天祝县2018年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天脱领〔2018〕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内容
按照《天祝县2018年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天脱领〔2018〕7号)文件精神,在鞍子山村、德吉新村、南阳山片5、7号移民点落实到户的680户农户种植栽培的食用菌大棚种植情况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菌棒验收。由县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移民指挥部、农牧局、松山镇及各相关移民乡镇成立验收小组,对天祝臣祥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天祝县天沪菌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培育的食用菌棒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相关乡镇组织农户按照种植需求采购菌棒进行定植。
(二)乡(镇)自查验收。乡镇自查验收采取全面普查的方式,严格按照《天祝县2018年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意见》落实执行。各相关乡镇签订自查验收承诺书(附件2),督促农户签订进行定植,并对定植的数量进行验收。
(三)公示。乡镇自查验收结束后,在村委会公示栏内对自查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七天以上无异议后,各负责乡镇将自查验收结果确认无误并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9月底前将自查验收统计表(附件3)上报农牧局项目股。
(四)县级核查验收。10月5日开始,依据乡镇自查验收结果,县级验收小组采取随机抽查验收的方式,相关乡镇对食用菌定植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确认,抽取菌棚数量不小于总数的30%。核查验收结束后由农牧局统一汇总,经农牧局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最终验收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 三、整理资料
各实施乡镇要健全补助农户档案、资金拨付、公示照片、现场检查验收照片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