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规范我乡行政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平、公正、有效、透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随机抽查依法规范管理,现就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全乡中心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全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乡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2.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3.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4.协同推进。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 抽查项目名称: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情况、未取得《生育服务证》生育情况、医疗机构或执业人员从业情况及超生情况。
抽查人员:乡计生办。
抽查对象:育龄夫妇生育对象、医疗机构或执业人员。
抽查内容: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册、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等。
抽查方式:实地走访、书面核查等。
抽查比例:抽查一个村委会,抽查20-30户农户。
2. 抽查项目名称:对规模养殖户的监督检查、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饲料市场监管、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抽查依据:《畜牧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3条、第44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22条、第23条。
抽查人员:由乡畜牧兽医站等人员组成。
抽查对象:全乡范围内的规模养殖户、全乡兽药经营户、饲料经营者。
抽查内容:违反《畜牧法》规定的行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是否与证相符,假劣兽药检查 、对饲料经营户的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和饲料质量进行抽查
抽查方式:采取不定向抽查的方式,并实行抽查对象随机、抽查人员随机,进行现场检查
抽查频率: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3. 抽查项目名称:林政管理、森林防火。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抽查人员:由乡项目办、安监站人员组成。
抽查对象:个体、单位
抽查内容: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林木管理、野外用火行为
抽查方式:实地核查、书面核查。
抽查频率: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4. 抽查项目名称:民用爆炸物品、学校等。
抽查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等。
抽查人员:乡派出所等人员组成。
抽查对象:个体、单位
抽查内容:爆破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实名登记等。
抽查方式:实地核查。
抽查频率: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5. 抽查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抽查、企业登记事项、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作小作坊监督检查等。
抽查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等。
抽查人员:乡食药所、安监站等人员组成。
抽查对象: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企业、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等。
抽查内容: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等。
抽查方式:实地核查、网络核查、书面核查。
抽查频率: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四、随机抽查机制
开展“双随机”抽查,应通过摇号方式产生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一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乡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二是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公布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站所(办)要及时将抽查结果报到乡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