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利益的驱动下,非法采挖、收购冬虫夏草等野生中药材的现象十分严重,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危害,特别是每年春秋两季防火期内,进入祁连山保护区采集野生中药材的人员逐年增多,导致林区防火工作管控难度和压力不断增大。为切实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有效防止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从源头上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入山采挖冬虫夏草、羌活、秦艽等野生中药材。
二、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不得收购销售、运输各类野生中药材。
三、乡派出所、畜牧站和各林站要加强对野生中药材采采挖的监督管理。对擅自采挖、非法销售或运输野生中药材的,一律予以没收,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决禁止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出售、承包、转让野生中药材采集权;严禁招揽、拉运、藏匿外来采集人员或为外来人员提供采集条件。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乱采滥挖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收到举报后,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举报电话:0935-35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