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企业:
为深刻汲取“甘肃省折达公路考勒隧道工程质量问题”教训,根据全省民生领域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省安委会2018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天办字〔2018〕5号)和市、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即日起立即开展煤矿领域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即开展自查自改
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天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天安委办发〔2018〕20号)要求,立即对矿井进行全面自查自改,重点对证照办理情况、机械化改造矿井项目建设、验收情况、煤矿地面安全管理情况、井下通风、排水、监控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查,各煤矿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于2018年4月16日前上报县煤管局办公室。
二、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一)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机械化改造矿井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煤矿“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是否配备齐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煤矿企业对省、市、县关于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排查安排部署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执行情况。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重点检查落实矿长值班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入井检查人员登记等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检查机械化改造矿井、改扩建煤矿停工停产期间有无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明停暗采现象;检查露天煤矿停工停产期间边坡管理情况,有滑坡征兆区域是否设置明显标志牌;检查已关闭煤矿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
(四)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全督查和上级有关部门日常监管督查、检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煤矿企业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挂牌督办;检查矿井重要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检查矿井是否存在致灾因素不清,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
(五)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将职业病防治教育列入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培训计划;是否建立井下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汲取教训。各煤矿企业自接到通知后扎实开展煤矿领域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决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深刻汲取“甘肃省折达公路考勒隧道工程质量问题”教训,强化自查自改措施,深入查找机械化改造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彻底整改。
(二)强化落实,严厉查处。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矿管股和煤管站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工程建设重点环节、关键部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严查处。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企业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持续改进,巩固成果。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运用煤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成果,准确掌握矿井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分析、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力争煤矿安全。
天祝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