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2017年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017年民勤县“12.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天祝县“12.31”高处坠落事故和今年我县“1.15”特种设备维修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态势,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我局决定在全县旅游行业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检查方式
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由我局负责组织本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各旅游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按照“全面检查、重点突出”的原则,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围绕以下重点内容,重点检查各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整改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情况。
(一)责任落实。重点排查整治各旅游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分工、职责情况;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各项指示要求情况;对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文件安排部署情况。
(二)安全制度。重点排查整治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安全设施装备、教育培训课时等落实情况;各类隐患排查的责任、措施、时限等落实情况;按规定上报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消防安全。在节前对各旅游经营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四)特种设备。重点检查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等特种设备;游乐设备、设施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运营;电梯使用单位不按规定维护保养、未经许可擅自安装、维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设备档案、无运行检查记录、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问题。
(五)旅游景区。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和控制游人数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配合县质监局对旅游点大型游乐等特种设施进行重点安全检查。
(六)旅游车辆。重点排查整治旅行社租赁旅游车辆时,对承租方运营资质、运营手续、车辆安全设施等落实情况;合同或租车协议等签订情况;旅游车辆运行情况。
(七)旅行社经营。重点排查整治资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证照、规定范围内经营等情况;导游带团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8年1月25日至2月14日。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旅游经营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和政治自觉。各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于1月27日前报县旅游局质量管理股。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县旅游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督查,对全县各旅游经营单位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安排部署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县旅游局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要认真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结工作,根据检查的情况,制订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018年3月1日前报县旅游局质量管理股。
(二)要抓好整改落实。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即知即改的要立即整改。同时,以点带面,对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综合督查及“回头看”时反馈的问题,要在2018年春节前全部整改到位。各旅游经营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实现闭环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或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隐患的安全防范;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其停业停产整改,要盯住不放,实行动态监管、跟踪督查。对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上线处罚。
(三)要严格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各旅游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积极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天祝县旅游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