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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10-15 成文日期:
信息名称: 武威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武威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武”旅游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威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武威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武”旅游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市属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武威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武”旅游补贴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做好宣传,并抓好贯彻落实。
武威市旅游局
2015320
武威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武”旅游补贴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开拓武威旅游客源市场,充分激励市内外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武威旅游,提升武威旅游市场竞争力,推动武威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甘发〔20142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贴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所补贴的对象为组织市外游客来武威市境内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第三章 补贴申报条件和标准
第三条 旅行社申请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组织市外游客游览本市1处以上有门票收入的A级景区、入住本市1家以上星级饭店或旅游住宿接待推荐单位,按1人到1景区、住宿1晚为1人次天计算;
(二)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单团人数达到15人以上(含15人);
(三)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中填报团队相关信息。
第四条 旅游补贴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入境旅游。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境外旅游者来武威旅游,年度累计人数在60人次天以上的,每人次天补贴50元。
(二)国内旅游。
1、大型团队一次性补贴。从市外一次性组织国内旅游团或旅游专列,人数达到300499人的,一次性补贴10000元;人数达到500699人的,一次性补贴15000元;7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000元。
2、自驾游车队补贴。从市外一次组织自驾游车队,自驾车在10辆以上,人数在30人以上的,补贴承办的旅行社1500;自驾车在20辆以上,人数在60人以上,补贴承办的旅行社3000;自驾车在30辆以上,人数在100人以上,补贴承办的旅行社5000元。
3、年度累计补贴。年度组织国内旅游团队累计游客人数在500-999人次天的,按5/人次天的标准给予补贴;1000人次天以上的,超出部分按10/人次天的标准补贴。已申请大型团队一次性补贴旅游团队人数不再计入年度累计补贴。
(三)旅游年度地接补贴。凡市内旅行社年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游客量等三项指标综合排名全市前三位的,分别予以8000元、5000元、3000元的补贴。综合排名按旅行社年度接待总人数、较上年度接待人数增幅、较上年度接待人数增加人数3个指标各占20%20%40%的比例加权后得出。
第四章 补贴申报程序
第五条 入境旅游补贴申报
市内外旅行社申报年度组团补贴,应在每个团队结束时至次年元月底前向武威市旅游局申报。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地接社接团确认件及行程表;
(二)人员名单;
(三)住宿费发票复印件;
(四)《旅游补贴申请表》;
(五)《武威市旅游团队确认单》。
几家旅行社合作的,由合作方协商确定1家旅行社报送申报材料(补贴资金由合作方自主分配)。
第六条 国内旅游补贴申报
(一)大型团队和自驾游团队在团队到达武威前3日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武威市旅游局团队相关信息。
(二)申报旅行社于每个团队在武活动结束时至次年元月底前,向武威市旅游局提供《团队电子行程单》(须附团队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并盖章)、《武威市旅游团队确认单》、《旅游补贴申请表》、住宿费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组织自驾游车队的,还需提供自驾游车辆信息(含车牌号、驾驶证复印件等),不提供电子行程单。
补贴的受理、审核与兑现
第七条 市旅游局确定专人负责“引客入武”旅游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市旅游局在接到补贴申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旅行社提供的申请补贴资料,与市内相应景区、旅游饭店或旅游住宿接待推荐单位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查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团队行程信息后,提出补贴意见。经局务会议讨论审定后,补贴审定结果在武威旅游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补贴申报单位。
第八条 “引客入武”旅游补贴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申请补贴的旅行社应及时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并配合市旅游局完成相关资料的查验。提供资料不齐备、未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旅行社不予补贴。
第十条 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武威活动期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或因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取消其补贴资格。
第十一条 申请补贴的旅行社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补贴资格,并在媒体曝光。对已完成的补贴进行后续跟踪监督,受补贴旅行社名单在武威旅游政务网上持续公布,接受监督及举报。对经举报查实弄虚作假的,市旅游局收回补贴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涉案旅行社及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第十二条 对在申请补贴过程中,市内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及旅游住宿接待推荐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在全市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市旅游局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3月份对上一年度补贴资金审核、兑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在审核补贴资金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套取、截留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补贴资金被冒领骗取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市旅游局及时在武威旅游网公布A级景区、星级饭店及旅游住宿接待推荐单位名单。市内各A级景区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武威市旅游团队接待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旅游团队人数应包含依据相关规定享受门票减免政策的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不包含随团导游及驾驶员人数(自驾游团队除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
武威市旅游团队确认单
旅行社: (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 日
抵武日期
 
联系人
 
团队人数
 
联系手机
 
基本行程
在武威市停留时间:
住宿地点:
游览景区:
游览景区
景区游览人数:
其中:购票人数:
游览时间:
核对人(签字):
(景区盖章)
月 日
景区游览人数:
其中:购票人数:
游览时间:
核对人(签字):
(景区盖章)
月 日
3
月 日
住宿地点
住宿床位数:
住宿时间:
核对人(签字):
(饭店盖章)
月 日
住宿床位数:
住宿时间:
核对人(签字):
(饭店盖章)
月 日
 
月 日
注:1、此表由申请补贴旅行社在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时经游览景区、住宿地点填写、签字并盖章。
2、此表为一团一表,申请补贴旅行社的每一个团队均须填写此表。
 
附件2
旅游补贴申请表
旅行社: (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 日
申请补贴类别
(在对应框内划“√”)
□入境旅游补贴 □自驾游车队补贴
□国内旅游大型团队补贴
□国内旅游年度累计补贴
符合补贴人数
(人)
 
申请金额(元)
 
市旅游局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每张表仅限1个类别的补贴申请,多个类别的补贴申请需按类分别填报。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武威市旅游团队接待表
旅游景区(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 日
时间
送团社
客源地
团队人数
购票人数
购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