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1009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天祝县林业局 文号: 天林发〔2018〕238号
发布日期: 2018-06-06 成文日期: 2018-05-30
信息名称: 天祝藏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县林业系统2018年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县林业系统2018年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国有林场、林业各执法单位:

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市林业系统2018年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林发〔2018149号)精神,为确保我县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深入推进全县林业法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县林业系统2018年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县林业系统2018

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林业法治建设,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市林业系统2018年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林发〔2018149号)精神,结合我县林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的

按照“深入查找、标本兼治,积极应对、健全机制”的原则,对全县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特别是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梳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建议。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全面梳理,分析查找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强化林业部门的法治意识,切实解决当前林业部门在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建立健全林业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制度,完善同司法机关协调机制,全面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为深入推进全县依法治林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天祝县林业局2018年“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林业系统专项行动工作。

  长:任成林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许宫堂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万生 县林业局副局长

  旭 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员:李生兴 古城林场场长

刘革平 华藏林场场长

冯宏元 华隆林场场长

吴宏文 乌鞘岭林场场长

张裕凯 夏玛林场场长

任发生 哈溪林场场长

吴振云 祁连林场场长

马有忠 县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站长

杨国宗 县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

祁俊堂 县林业工作站副站长

刘华山 林政稽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工作站,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管理工作。

三、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4月底)  

各国有林场、林业执法单位对2015年以来本辖区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开展以下工作:

1.梳理查找案件反映出的林业部门自身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特别是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梳理查找案件反映出的制度缺陷以及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梳理查找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制约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有效开展的问题及原因;

4.梳理查找有效参与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遇到的司法协调机制问题、困难及障碍等。

(二)提出对策阶段(5月初6月底)

对自查梳理出的各种问题,要分级归类进行整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分级整改的具体意见建议。其中,对属于本级林业主管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主体;对属于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当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逐级上报。同时,针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中反映出的需要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清单》,并附典型案例,《建议清单》应当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并说明理由。

(三)落实整改阶段(7月初9月底)

各相关单位应当在自查梳理、提出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对于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反映出的各种不当履职行为,要以文件的形式提出纠正的意见和要求;对于本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通过建立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同时,积极争取与县司法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良性互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涉林社会矛盾纠纷、规范林业行政行为、加强林业建设的重要意义,主动借助行政复议诉讼这一平台,及时发现和解决林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中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林业依法行政。要及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精准锁定问题。各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对管辖范围内已经发生的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调查摸底和重点排查。要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林业法律制度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逐一记录,并形成清单目录,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没有盲区和疏漏。

(三)分类分级,提出整改措施。针对自查梳理出的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级归类整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分级整改的具体意见、措施或者建议,明确整改期限,并落实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认真整改,不得推诿;对于属于司法协调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同相应的司法机关联络沟通,联合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派出调研组对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多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宣传本地、本单位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中的突出成效和典型案例要重点宣传,营造“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案件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各单位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重大典型案件等信息要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