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针对我县近几年还存在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的现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充分认识保护管理好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重要性,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栖息地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县域内野生动物安全繁衍生息。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也是落实整改武威市审计局对我县林业主管部门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审计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重要性的认识
野生动植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就是保护地球、保护人类自己,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素养,也是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内容。各单位要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新时代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性。
二、明确责任区,落实管护责任人
各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全县划分为7个保护管理责任区,保护管理责任区按照7个国有林场辖区划分,各国有林场辖区就是本林场的保护管理责任区,各国有林场就是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实行场长负责制。
各保护管理责任单位依照各自实际划片划区,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到人,做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同时,要健全日常巡查制度,要坚决依法做好本辖区及辖区乡镇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
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全县范围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森林公安分局同各国有林场紧密配合,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案件从快从严依法查处,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三、结合实际依法行政,抓好保护管理工作
各单位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尤其要加大对国家级、省级重点和“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力度,落实好自己的保护管理责任。
(一)各国有林场做好各自保护管理责任区和职权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及相关奖惩措施,加强对以天然林为主体的野生动植物生息环境的保护。加大对辖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对取柴、挖药、扫苔藓、砍树枝、摘树果等行为要严加控制和管理,确保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活栖息环境不遭受人为破坏。对各保护管理责任区内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护检查,密切关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情况,切实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尤其在每年禽流感、鼠疫、小反刍兽医等疫病高发季节,要加大林区巡护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野生动物活动异常情况,快速准确上报有关信息,为及时、安全、有效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打好基础。
(二)森林公安分局要加强执法力度。及时依法查处非法猎捕、贩卖、携带、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掏鸟窝、捡鸟蛋、挖沙取土、野外用火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对林区内野生植物及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非法采集、出售、收购、运输等违法行为。联合工商、食药等有关部门及林政稽查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范围内农家院、饭馆、餐厅、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加大对县城花鸟市场的整治力度,做好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局机关各单位依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运输审批管理,依法组织执法单位对驯养繁殖单位和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检疫,严格苗木质量检验,严格管理苗木调运。全面指导做好林区防火工作,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加强对退耕还林草区域管理的指导,逐步提升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退耕还林等工程和山水林田湖项目建设成效,为野生动物植提供良好生息环境。
四、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植树节”等节日活动,通过发放材料、张贴标语、入户宣传等多种方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书刊、网络等一切宣传工具,采取召开会议、发送信息、宣讲教育等多种宣传形式,多渠道、强力度开展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把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危害性及后果向广大群众讲清、说透,鼓励群众对违法猎捕、贩卖、运输、经营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非法采集、出售、收购、运输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充分发挥网络论坛、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功能,拓展宣传渠道,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