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0871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天祝县林业局 文号: 天林发〔2018〕68号
发布日期: 2018-03-13 成文日期: 2018-03-09
信息名称: 天祝藏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湿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湿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保护水源、净化水质、调供需水、储碳固碳、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是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好湿地资源,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强我县湿地保护,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全县湿地资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加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强调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一定要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湿地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和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利益。要把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湿地的自觉性。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县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和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国有林场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对违法占用、开垦、污染湿地及改变湿地用途的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对随意开垦、占用、污染或改变湿地用途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恢复湿地的自然状态。对造成湿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湿地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深化湿地资源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各国有林场要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大规模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宣传活动,结合护林防火、巡山查林、登门串户、案件查处、项目跟踪等活动,通过张贴标语、各种媒体、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座谈交流、以案说法等喜闻乐见的形式等各种方式,对本辖区内乡镇村组、工矿企业、项目单位等深入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湿地资源对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居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来,建立湿地资源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台帐,将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湿地保护与建设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到人制度

各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现有行政区划和场界范围,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管理的职权范围,形成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护格局,将本辖区内所有湿地资源全部分片划段,建立湿地资源网格化管理的长效制度,落实责任主体,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递压力,明确工作职责,一是定责任区域和范围,以国有林场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直接领导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湿地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二是定责任人,制定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区域划片划区,责任到人,确定管护人员,管护范围,完善管护合同,靠实工作责任,做到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全面落实湿地监管责任;三是定监管任务,明确年度、季度和月度的湿地保护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次数、内容、频次。

五、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湿地行为和严肃处理监管工作失职渎职行为

(一)依法严厉的打击各类违占用湿地行为。森林公安分局要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占用湿地行为,对违法占用湿地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同各国有林场紧密配合,对违法占用湿地行为从快从严依法查处,不能成为违法占用湿地事件的“传话筒”;加大对违法占用湿地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湿地的犯罪行为,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二)严肃追究林场监管责任。森林公安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湿地资源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用湿地行为,对造成湿地资源破坏的,及时组织辖区森林派出所依法查处。对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合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湿地资源破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