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建设工作。拟定林业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管理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并组织开展调查、检测、评估,发布相关信息;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2.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业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以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3.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制定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
5.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与利用,指导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6.负责石羊河流域源头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流域内水土的预防、监督和重点区的治理。
7.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承担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有关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9.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警察大队和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
10.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项目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的使用;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1.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调、督办或直接侦破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12.组织、指导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3.管理林业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林业系统人事、劳资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
14.负责全县林业行业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祝县林业系统现有7个国有林场,1个木材检查站,下设7个区乡林业工作站、50个护林站、6个森林派出所,县上有林业工作站、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林木种苗站、林业勘察设计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还林办公室、护林防火办公室、公益林办公室等多个技术服务机构和森林公安分局一个执法机构,林业技术服务、执法机构健全,技术力量雄厚。
林业局(本级)部门决算指林业局(机关)本级决算。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林业局决算收入3063.21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减少1585.52万元,降低34.1%;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804.48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2258.73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380.77%。
2016年度,林业局决算支出2586.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282.2万元,增长12.25%;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804.48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1781.67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321.47%。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
主要是当年项目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及部分项目资金的增加。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林业局决算收入306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3.21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度,林业局决算支出2586.1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86.96万元,占38.16%;项目支出1599.19万元,占61.84%。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7.63万元,占9.96%;节能环保支出252万元,占9.74%;农林水支出2022.28万元,占78.20%;住房保障支出(类)54.24万元,占2.10%。
(三) “三公”经费
2016年度,林业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34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0.14万元,增长2.69%;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1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5.66万元。“三公”经费增加主要是由于2016年开展祁连山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接待费3.34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1.66万元,较预算下降33.2%。共接待20批次,234人。
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双十条”规定,切实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决算制度,最大限度压缩经费支出,使资金运行规范、使用安全,合理安排单位“三公”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30.99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15.91万元,增长105.5%。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局属事业人员包干公用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自2016年起事业人员包干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35.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5.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已车改,但财务账务未作处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10个,资金1599.19万元,占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1.84%。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一是林地面积不断增加,林地质量不断提高。二是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效能稳定增强,为我县石羊河流域下游地区工农业的稳步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水源,为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和水资源保障。三是区域环境不断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四是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全社会提高对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加深保护水资源、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资源以及草原等绿色资源等生态系统与我们自身生存关系的了解和认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五是工程建设可为当地群众创造更多地劳动就业机会,可为当地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有利于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组织开展了下属7个国有林场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4.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县及所属各国有林场严格按照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核算管理,全局各单位对每项专款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封闭运行,资金的支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进行拨付。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实行法人负责制,做到了财务账目规范清楚、资金使用凭证齐全,资金使用均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未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无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现象,确保了各类补助资金的开支合理、合规、合法,发挥了资金的最大效益。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林业系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