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负责全县林业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地、林木、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等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组织开展调查、检测、评估等工作;开展森林防火、林政执法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指导生态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实施造林绿化和生态治理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负责林业产业开发发展,承担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野生动物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监督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拟订重大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
天祝县林业系统现有7个国有林场,1个木材检查站,下设7个区乡林业工作站、50个护林站、6个森林派出所,县上有林业工作站、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林木种苗站、林业勘察设计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还林办公室、护林防火办公室、公益林办公室等多个技术服务机构和森林公安分局一个执法机构,林业技术服务、执法机构健全,技术力量雄厚。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4685.82万元,较2016年4179.27万元增加506.55万元,增长12%,增加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项目支出249万元,主要为新一轮退耕还林粮款补助支出171万元及天然林保护上级补助社会保险及政策性社会性支出78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9.41万元,较2016年增加87.77万元,增长8.76%。
2.农林水支出3491.9万元,较2016年增加637.04万元,增长23%。
3.住房保障支出353.51万元,较2016年增加30.74万元,增长10%。
(四)非税收入
2017年本部门不涉及非税收入。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7.2万元,较2016年减少6.17万元,减少19.88%。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6万元,较2016年减少17.2万元,下降12.95%。林业系统现有公务用车8辆,业务用车共计8辆。
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双十条”规定,切实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决算制度,最大限度压缩经费支出,使资金运行规范、使用安全,合理安排单位“三公”支出。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7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2016年度部门决算尚未完成,上年结转为预计结转数,实际结转数以2016年度部门决算结转数为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