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县粮食局
关于印发《地方储备粮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粮食企业、各股室:
现将《地方储备粮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检查计划,扎实开展储备粮的安全检查。
2018年5月27日
地方储备粮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地方储备粮(含省级储备粮和县级储备粮,以下简称储备粮)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检查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储存管理,确保储备粮管得好、调得动、销得出、用得上。特制订地方储备粮检查计划。
二、检查依据
开展对储备粮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天祝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检查对象
储备粮承储企业。
四、检查内容
经对照有关规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储备粮开展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财政补贴资金、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储备粮采购、储存、轮换、动用、销售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调阅储备粮经营管理有关资料、凭证,向承储企业和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四)对储备粮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
(五)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的组织
检查工作由分管储备粮工作的局领导带队,由局监督检查股牵头组织开展。
六、检查时间
每月对储备粮储存情况检查1次。开展春、秋季粮油普查,库存清查时合并开展。节日期间,储备粮轮换、动用等期间,要随时开展专项检查。
七、粮食数量检查、验证方法
储备粮数量的专项检查,采用《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之“粮食库存实物检查”中明确的测量计算方法,通过计算被查粮仓粮食检查计算数和分仓保管账数量的差率情况来验证账实相符情况或按照储备粮轮换入库单数量来验证。
八、问题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对发现的涉及储备粮数量、质量方面的问题,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由责任主体负责限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仓储设施、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责令承储企业立即整改,严格储备粮规范管理要求,按照《天祝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处理,若发现重大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局报告。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储备粮管理,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切实提高政府应急保供、调控粮食市场能力,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以负责的态度按要求做好储备粮管理工作。
(二)做好检查工作现场记录,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督办落实的“回头看”以及有关图片资料收集工作,做到有迹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