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12315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天祝县科技局 文号: 天政办发〔2017〕233号
发布日期: 2017-11-08 成文日期: 2017-10-24
信息名称: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祝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祝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甘肃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12号)、《武威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17124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视察甘肃时作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科技创新和发展现代农业的系列决策部署,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为落脚点,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健全新型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人才链,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高端化发展,为促进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打造新引擎,培育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2020年,全科技特派员稳定在80人以上,团体科技特派员达到2个,确保每个贫困村选派1名科技特派员,培育2户以上科技示范户,每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8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增收;创建星创天地2个,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家以上,为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推广转化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50()以上,每年培训农牧民1.5万人次以上。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系统推进,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的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提升其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以人为本,鼓励首创。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因地制宜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不断探索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新方法、新模式。

  (三)突出创业,强化服务。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四)创新机制,科学发展。立足服务三农,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领农民群众共同投入、共同创业、共同受益、科学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多渠道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着力发展农村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特派员、社区科技特派员、国际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三区人才(“三区”指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才)6支科技特派员队伍。支持科研推广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农村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等具备技术特长的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到农村开展科技扶贫、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支持科研推广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支持科研推广单位、医疗卫生和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到县城或农村社区开展健康服务、科学普及、技术咨询、创新创业等民生科技服务工作;科技特派员可以自愿组成3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团队,瞄准农村、社区、企业等创新发展需求,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农牧局、林业局、农机局、卫计科技局)

  (二)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平台共建行动。以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为载体,吸引内外科技人员来我创新创业,共建一批农业科技成果承接转化基地、新型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在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冷链物流、农机装备以及农产品加工等方面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等活动。(责任单位:科技局、农牧局、林业局、农机局、卫计

  (三)实施科技特派员参与“星创天地”创建行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选择有一定产业基础和科技支撑、有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有完整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有完善的支撑保障机制的企业、园区、合作社等实体,创建一批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休闲农业、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营造低成本、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服务环境。(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商务局、农牧局、旅游局)

  (四)实施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创业行动。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精准扶贫一线,针对贫困片区、贫困群众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创新扶贫理念,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创业式扶贫,确保贫困村全覆盖。通过引进和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帮助贫困群众培育和发展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特色藏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与群众结成利益共同体,带领群众借助农业科技创业致富,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责任单位:科技局、扶贫办、人社局、商务局、金融办、农牧局、林业局)

  (五)实施科技特派员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科技创业行动。以现代农业、食品产业、健康产业为突破口,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创建科技型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网店、农业科技超市、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培育壮大科技型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农民增收。借助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推动我特色农产品、生物医药产品、传统特色手工艺品创品牌、提质量、扩规模、走出去、增效益。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参加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吸引创投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项目授信业务。(责任单位:科技局、农牧局、工信委、商务局、文广局、卫计人社局、金融办)

  (六)实施科技特派员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搭建技术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服务科技特派员与企业、社区、地方的交流合作,服务供需双方的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宣传展示科技创新成果,宣传交流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县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科技特派员能力提升培训,组织科技特派员走出去培训交流,增长知识,开拓视野。(责任单位:科技局、人社局)

  四、支持政策

  (一)优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派驻到科技型企业的科技特派员依托企业申报的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优先予以推荐。(责任单位:科技局)

  (二)享受甘肃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券。积极争取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券,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服务科技精准扶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局、金融办、财政局)

  (三)支持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对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深入农村或城市社区,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于脱贫攻坚或民生事业等公益性技术服务的,通过实施各类科技示范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

  (四)落实工作生活待遇。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原单位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选派期满后及时回所在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

  (五)支持建立创新平台。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领办、创办的各类创新平台,优先安排评审、认定,并按照天祝县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给予奖励或补助。(责任单位:科技局、工信财政局)

  (六)依法取得有偿服务报酬。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合理收入。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型企业,或在所服务企业中担任职务,应当从企业中获得有偿服务报酬或股权、期权分红。科技特派员在农村或城市社区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应当取得有偿服务报酬。(责任单位:人社局、科技局)

  (七)放宽职称评聘条件。科技特派员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其晋升职称时,不再要求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责任单位:人社局、科技局)

  五、管理机制

  (一)科技特派员管理主体。按照谁选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科技特派员由作出选派决定的县统一管理。县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特派员管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科技局、人社局)

  (二)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创新创业事业、具备专业技术或企业管理特长的人员,可以按程序选派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限一般为1—3年,成绩突出的可以续派。(责任单位:科技局、人社局)

  (三)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科技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选派为科技特派员。离岗自主创新创业科技特派员需经人社部门批准。非公职人员直接向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选派。自愿进入企业的科技特派员,必须征得企业同意后方可选派。(责任单位:科技局、人社局)

  (四)省、市在天单位科技人员选派。省、市在天单位科技人员自愿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举办供需对接会进行双向选择,由受援单位审核并公示后选派为科技特派员。省内外、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于我县开展科技合作的,按照自愿原则由合作地选派为当地科技特派员。(责任单位:科技局)

  )推行科技特派员备案制度。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电子档案。确定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由县科技管理部门颁发科技特派员聘书,并按年度汇总报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责任单位:科技局)

  )考核评价。按照谁选派、谁考核的原则,由县科技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和接受服务的机构,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核。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指标以本地科技特派员的总数为基数,比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比例确定。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直接确定为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且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被评为优秀科技特派员的,在评聘职称时按相同级别的综合先进称号对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按程序退出科技特派员队伍。(责任单位: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农牧局、林业局、教育局、水务局、卫计农机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和议事决策程序,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推行提供组织保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强化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切实把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抓手,抓实见效。(责任单位:科技局)

  (二)统筹协调推进。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主体责任,抓好科技特派员选派、建档、考核等工作。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支持措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直相关部门)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营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责任单位:直相关部门)

  (四)建立科技特派员诚信体系和宽容失败机制。将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纳入科研诚信体系。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不负责任或渎职失职,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重点区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创新工作中的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作出处理。(责任单位:科技局、人社局、审计局)